考點難點分析
一、企業法人的概念
企業法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獨立從事商品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法人。考生在復習中一定要明晰此概念,并能分辨出哪些企業屬于法人,哪些不屬于法人。
二、無權代理的后果
無權代理行為,只有經被代理人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得不到被代理人的追認,第三人也沒有撤銷其意思表示,則該代理行為無效,由無權代理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考生在復習時需要掌握什么情況下由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什么情況下由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
三、《物權法》中有關擔保物權的新規定對《擔保法》的修正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就有關物權的確立、變更以及擔保物權的諸多新規定對《擔保法》做了重大的修正.考生備考時應予以重視。
四、有關抵押、質押、保證、留置內容的掌握
抵押、質押、保證內容在新教材中增加了很多內容,變動較大。抵押物范圍的界定、抵押權的設立與實現、最高額抵押,質押合同與質押的設立、質權人的權利義務、權利質押,主債權轉讓或變更對保證責任的影響、保證人主體資格的規定以及留置的內容都是考生需要掌握的。
五、公司終止與清算
公司終止有兩種情形:公司破產與解散。公司解散時,除公司合并、分立免于清算外,公司均必須進行清算,清理債權債務。清算完結,完成公司注銷登記,公司法人資格才告消滅。
六、票據權利的取得與其所產生的票據權利
票據權利的取得從其取得方式看,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從票據取得的主觀狀態看分為善意取得與惡意取得。持票人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考生復習時遇有票據權利的選擇的,首先要判斷票據持有人取得票據的方式,然后判斷票據權利。
七、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
考生在復習中要了解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熟悉可撤銷合同的類型。
八、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代位權、撤銷權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考生復習時需分清的是債務人的抗辯而不是債權人的抗辯,不要混淆。代位權行使中,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的債權人不能行使。考生在復習中還需了解撤銷權的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