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自清末在中國大地上出現以來經歷的是在跌宕起伏中漸進演進的曲折之路。1927年至1937年,中國經濟進入了高速發展的階段,即所謂的“黃金十年”,而剛剛從襁褓中走出的中國銀行業也借此機遇得到了相應的發展。當時的南京國民政府通過參股和人事控制等手段,逐步加強了對銀行業的控制,中國銀行業慢慢淪為國民政府官僚資本統治的冰冷工具,對中國經濟的推動和促進作用大打折扣。
“黃金十年”期間的中國經濟與銀行業
在“黃金十年”期間(1927~1937),中國經濟較之前的北洋時期有了短暫且較快的發展,整體經濟展現出的一幅短暫的美麗圖景。南京國民政府發展工業的基本思路是在財政、貨幣統一的前提下發展國營基礎工業,并且積極鼓勵扶持民營輕紡工業。同時通過采取裁撤厘金,提高關稅,限制外商在華設廠等措施大大減輕了民族工商業的負擔。在抗日戰爭前,國民黨的官僚資本已完全進入產業部門并控制了一批影響全國經濟的重工業企業,同時通過采取以國家銀行貸款方式逐步向私營輕工業企業滲透,當時中國最大的航運企業—輪船招商局便被收為國營。從1927年到1937年,南京國民政府(中央政府)不斷強化了其對包括國家銀行和私人銀行在內的整體銀行業的控制力,1935年是一個明顯的界標。在此之前的1927~1935年,在獨自興盛的銀行業的帶動下,中國經濟在自由資本主義的發展道路上有了復蘇和成長的跡象。但隨著中央政府對國家銀行和私營銀行的進一步控制,中國當時的銀行業漸漸淪為南京政府官僚資本主義斂財的工具和擾亂經濟秩序的罪魁。在之前的北洋政府末期,私營銀行(商業化經營的銀行)的總體實力已經超過以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為代表的國家銀行體系。截至1926年,全國范圍內主要銀行的存款余額達到了9.35億元。私營銀行“南三北四”的存款額達到了2.4億元,占到了全國總額的四分之一。中國銀行、交通銀行逐步用商股稀釋了北洋政府在兩行的官股比例,實則已經脫離了北洋政府的控制……(全文請閱讀《中國金融》印刷版2014年第03期)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