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儲戶取20萬銀行說取了50萬 一審法院判其歸還30萬元
李先生收到的一審判決書,要求他歸還30萬元,可他的取款回執單上取款金額顯示是199900元。
李先生早上到銀行取款20萬元,下午銀行工作人員卻找上門來稱多取了30萬元給他。雙方爭執不下,銀行一紙訴狀將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退錢。近日,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先生退還銀行30萬元,李先生不服一審判決,已上訴到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儲戶講述
取款20萬銀行卻說取了50萬
今年37歲的李先生,1999年從貴州老家來到昆明打拼。通過這些年的奮斗,目前他已是昆明一家旅行社的總經理。
李先生回憶說,去年5月7日早上,他開車來到昆明關上一家銀行辦理取款業務。取款時,銀行工作人員查詢他的銀行卡后對他說卡上有20多萬元。由于不能直接取款20萬元,他另付了100元現金給銀行以便取個整數,實際上當時銀行的工作人員從他的卡上取款199900元。
由于急著給客戶打款,從銀行出來,他便來到了另外一家銀行將剛剛取出來的20萬元匯給了客戶。爾后,他開車回到了辦公室。當天下午4點,一名自稱是銀行副行長的工作人員找到他,稱銀行在早上給他取款時,取了50萬元給他,多取了30萬元,請他退還這筆錢。
說到這里李先生當場就蒙了:“多取了30萬元給我,怎么可能?我沒有拿到這筆錢嘛!”為證明自己的清白,李先生找出了當時的取款客戶回單:“上面明明顯示的是199900元嘛!沒有多取30萬元給我啊?”
第二天,銀行工作人員再次找到了李先生,并向其出示了一段他取款時銀行的監控錄像。為了證明監控錄像的真實性,銀行事后還將這段監控錄像送去鑒定。鑒定結論為:銀行工作人員在給李先生辦理取款時,支付的金額為50萬元。
銀行說法
多取了30萬給李先生
兩個月后,銀行將儲戶李先生告到官渡法院,要求李先生退還30萬元多取的錢。
庭審中,當時為李先生辦理取款業務的銀行工作人員董先生說,李先生取款的時間是當天早上11點23分,李先生在取款時說要將卡里的錢全部取走,他查看卡里有20多萬元,因為辦理20萬元的取款需要預約,后來,李先生說自己取199900元,李先生拿了100元給他,說整取20萬元。因為在李先生取款之前,他剛辦理了兩筆取款50萬元的業務,他就將李先生的取款金額也記成了50萬元。中午,他才發現多取了30萬元給李先生。當時李先生帶了一個黑色的袋子,袋子裝不下所取的錢,還跟他要了另一個袋子裝錢。
董先生說,在李先生之前,有一筆100萬元的存款業務,箱子裝不下這么多錢,多余的錢他就擺在桌子上,在為李先生辦理業務時,所取的錢正是桌子上的這些錢。這樣的說法得到了李先生的證實,李先生說,當時業務員確實從桌子上抱了三四次錢給他,他只管往口袋里裝,也記不清每一沓錢有多少,自己裝了多少錢。
銀行要求李先生歸還30萬元,李先生不答應。他向法庭出示了自己當時取款的客戶回單,以說明他當時只取了199900元,并沒有多取走30萬元。
判儲戶歸還30萬元
官渡法院一審后認為,本案系不當得利糾紛。本案證據足以證明銀行方多支付了30萬元給李先生。對于李先生的辯解法院認為,與本案查證的事實不符,法院沒有采納。
據此,官渡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審判決:李先生返還銀行多支取的30萬元,并承擔該款從去年5月8日以后到履行期限屆滿時的銀行利息。
儲戶喊冤
妻子說他將30萬元拿去養小三了
前幾天,當李先生拿到一審判決書時他有苦難言。他說,這件事情嚴重影響了他的正常生活,自從銀行的工作人員找到他的那一天起,就連他妻子也不相信他了。此后,妻子常常跟他吵架,認為他“獨吞”了30萬元,將這筆錢拿去養“小三”了。無論他如何解釋,妻子就是不相信。
看到一審判決書后,妻子更加相信她的猜測。李先生說,這幾天,妻子一天到晚跟他鬧離婚,堅持認為他將這筆橫財拿去養“小三”了。
昨天記者見到李先生時,他面色憔悴,口中一直在喊冤。他告訴記者,由于不服一審判決,他已經上訴到昆明中院。
昨天記者聯系了涉案的這家銀行,其上級銀行表示,該案一審已經判決,他們尊重法院的判決結果。李先生對本案有什么意見,可以采取司法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