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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匯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
匯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是根據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定期根據記賬憑證分類編制匯總收款憑證、匯總付款憑證和匯總轉賬憑證(也可采用通用的統一格式),再根據匯總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的一種賬務處理程序。其顯著特點是,根據記賬憑證先編制匯總記賬憑證,再根據匯總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
一、匯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的一般步驟
1.根據原始憑證編制匯總原始憑證。
2.根據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也可采用通用的記賬憑證。
3.根據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逐筆登記庫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4.根據原始憑證、匯總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5.根據記賬憑證編制有關匯總記賬憑證,包括匯總收款憑證、匯總付款憑證和匯總轉賬憑證。對轉賬業務不多的企業,可不編制匯總轉賬憑證,直接根據轉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
6.根據匯總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
7.期末,將庫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明細分類賬的余額同有關總分類賬的余額核對相符。
8.期末,根據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編制會計報表。
匯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的一般步驟如圖6-2所示。
二、匯總記賬憑證的編制方法
匯總記賬憑證按每個科目設置,并按科目借方或貸方的對應賬戶進行匯總。匯總記賬憑證的編制方法是:先將各種記賬憑證定期(一般為5天,最長不超過10天)在匯總記賬憑證中匯總一次,月終計算出合計數,各種匯總記賬憑證每月均編制一張。匯總記賬憑證分為匯總收款憑證、匯總付款憑證和匯總轉賬憑證,現分別說明它們的編制方法。
1.匯總收款憑證的編制方法
匯總收款憑證應分別按“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賬戶的借方設置,定期按貸方科目分別歸類、匯總,每月編制一張,月終結出合計數,并據以登記總分類賬。仍以【例6 -1】滬東公司2009年4月份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例,將涉及銀行存款收入的記賬憑證匯總編制銀行存款匯總收款憑證,見表6 -15。
表6-15 匯總收款憑證
借方科目:銀行存款 2009年4月30日 匯收字第7號
金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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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日 |
11~20日 |
21~31日 |
合計 |
總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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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營業務收入 |
2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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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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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稅費 |
51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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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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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251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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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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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匯總付款憑證的編制方法
匯總付款憑證應分別按“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賬戶的貸方設置,定期按借方科目歸類、匯總,一個月編制一張,月終結出合計數,并據以登記總分類賬。需要說明的是,現金與銀行存款之間的劃轉業務,應以付款憑證為依據進行匯總。
3.匯總轉賬憑證的編制方法
匯總轉賬憑證按每一貸方科目設置,按照轉賬憑證的借方科目歸類、匯總編制,月終結出合計數,并據以登記總賬。由于匯總轉賬憑證應按每一貸方科目設置,為便于匯總,編制轉賬憑證時,可以是“一借一貸”的會計分錄或“一貸多借”的會計分錄,但不得編制“一借多貸”或“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若遇“一借多貸”或“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需分解為簡單會計分錄編制轉賬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