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錯賬更正方法
賬簿記錄發生錯誤,不準涂改、挖補、刮擦或者用藥水消除字跡,不準重新抄寫。(判斷)
一、劃線更正法(紅線更正法)
在結賬前,如果發現賬簿記錄有錯誤,而記賬憑證并無錯誤,只是過賬時不慎,純屬賬簿記錄中的文字或數字的筆誤,應采用劃線更正法予以更正。
更正的方法:先在錯誤的文字或數字上劃一條紅色橫線,表示注銷;然后將正確的文字或數字用藍字或黑字寫在被注銷的文字或數字的上方,并由記賬人員在更正處蓋章,以明確責任。
注意,對于錯誤數字應當全部劃銷,不是只劃銷寫錯的個別數碼,并對劃銷的數字,不許全部涂抹,應當使原有字跡仍能辨認,以備日后查考。對于文字錯誤,可只劃去錯誤的部分。
二、紅字更正法(紅字沖賬法)
(一)第一種情況
1.適用范圍:記賬后,發現記賬憑證中的應借、應貸會計科目或金額有錯誤,致使賬簿記錄錯誤,可用紅字更正法予以更正。(三要素錯誤)
2.更正的方法:先用紅字編制憑證沖銷原錯誤分錄記賬,再用藍字填制正確分錄記賬
摘要:“沖銷某月某日第×號記賬憑證的錯賬”
(二)第二種情況
1.適用范圍:記賬后,發現記賬憑證和賬簿中所記金額大于應記金額,而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并無錯誤。(金額要素錯誤)
2. 更正方法:簡化核算手續,沖多記金額。——用紅字(金額用紅字)填制一張與原記賬憑證應借、應貸科目完全相同的記賬憑證,以沖銷多記的金額。
摘要:“沖銷某月某日第×號記賬憑證多記金額”
拓展:
三、補充登記法
1.適用范圍:記賬后,如果發現記賬憑證和賬簿中所記金額小于應記金額,而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并無錯誤。(金額要素少記)
2.更正方法:補記少記的金額
摘要:補記某月某日第×號記賬憑證少記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