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基礎第七章考點歸納
第七章財產清查考點歸納解讀
考點一財產清查概述
(一)財產清查的概念
財產清查是指通過對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和往來款項的盤點或核對,確定其實存數,查明賬存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加強財產清查工作,對于加強企業管理、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二)財產清查的分類
1.按清查的范圍可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是指對全部財產進行盤點與核對。全面清查范圍大、內容多、時間長、參與人員多。全面清查發生于企業在年終決算之前;單位撤銷、合并或改變隸屬關系前;國外合資、國內合資前;企業股份改制前;開展全面的資產評估、清產核資前;單位主要領導調離工作前等。
(2) 局部清查是指根據需要對部分財產物資進行盤點與核對。主要是對貨幣資金、存貨等流動性較大的財產的清查。局部清查范圍小、內容少、時間短、參與人員少,但 專業性較強。庫存現金應每日清點一次,銀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銀行核對一次,債權、債務每年至少核對一次至兩次,各項存貨應有計劃、有重點地抽查,貴重物品每 月清查一次。
2.按清查的時間可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是指根據計劃安排的時間對財產物資進行清查。定期清查一 般是在期末進行,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企業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應當全面將其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借記“原 材料”、“其他應收款”等科目;剩余凈損失中,屬于非常損失的部分,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屬于一般經營損失的部分,借記 “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對于固定資產的盤虧,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