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結 賬
一、結賬的程序
結賬就是在會計期末(月末、季末、年末)將本期內所有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賬以后,計算出本期發生額和期末余額。
1.將本期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全部登記入賬,并保證其正確性。
2.根據權責發生制的要求,調整有關賬項,合理確定本期應計的收入和應計的費用。
3.將損益類科目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平所有損益類科目;
4.結算出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和余額,并結轉下期,作為下期的期初余額。
二、結賬的種類
根據結賬時期的不同,可分為月結、季結和年結三種。
三、結賬的方法
1.對不需按月結計本期發生額的賬戶,每次記賬以后,都要隨時結出余額,每月最后一筆余額即為月末余額。月末結賬時,只需要在最后一筆經濟業務事項記錄之下通欄劃單紅線,不需要再結計一次余額。
2.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和需要按月結計發生額的收入、費用等明細賬,每月結賬時,要結出本月發生額和余額,在摘要欄內注明“本月合計”字樣,并在下面通欄劃單紅線。
3.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某些明細賬戶,全年累計發生額下通欄劃雙紅線。
4.總賬賬戶平時只需結出月末余額。年終結賬時,將所有總賬賬戶結出全年發生額和年末余額,在摘要欄內注明“本年合計”字樣,并在合計數下通欄劃雙紅線。
5.年度終了結賬時,有余額的賬戶,要將其余額結轉下年,并在摘要欄注明“結轉下年”字樣;在下一會計年度新建有關會計賬戶的第一行余額欄內填寫上年結轉的余額,并在摘要欄注明“上年結轉”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