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會計賬簿考點歸納解讀
考點一會計賬簿概述
(一)會計賬簿的概念
會計賬簿是指由一定格式賬頁組成的,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全面、系統、連續地記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的簿籍。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而不設轉賬日記賬。
(二)會計賬簿的分類
1.按用途分類
(1)序時賬簿。序時賬簿又稱日記賬,是按照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間的先后順序逐日逐筆進行登記的賬簿。在我國,大多數單位一般只設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2)分類賬簿。分類賬簿是對全部經濟業務事項按照會計要素的具體類別而設置的分類賬戶進行登記的賬簿。按照總分類賬戶分類登記經濟業務事項的是總分類賬簿,簡稱總賬;按照明細分類賬戶分類登記經濟業務事項的是明細分類賬簿,簡稱明細賬。分類賬簿提供的核算信息是編制會計報表的主要依據,同時也是編制財務報表的主要依據。
(3)備查賬簿。備查賬簿簡稱備查簿,是對某些在序時賬簿和分類賬簿等主要賬簿中都不予登記或登記不夠詳細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補充登記時使用的賬簿。例如租人固定資產登記簿、受托加工材料登記簿、代銷商品登記簿等。
2.按賬頁格式分類
(1)兩欄式賬簿。兩欄式賬簿是指只有借方和貸方兩個基本金額欄目的賬簿。
(2)三欄式賬簿。三欄式賬簿是設有借方、貸方和余額三個基本欄目的賬簿。各種日記賬、總分類賬以及資本、債權、債務明細賬都可采用三欄式賬簿。三欄式賬簿又分為設對方科目和不設對方科目兩種,區別是在摘要欄和借方科目欄之間是否有一欄“對方科目”。有“對方科目”欄的,稱為設對方科目的三欄式賬簿;沒有“對方科目”欄的,稱為不設對方科目的三欄式賬簿。
(3)多欄式賬簿。多欄式賬簿是在賬簿的兩個基本欄目借方和貸方按需要分設若干專欄的賬簿。收入、成本、費用、利潤和利潤分配明細賬~般均采用這種格式的賬簿。(4)數量金額式賬簿。數量金額式賬簿的借方、貸方和余額三個欄目內,都分設數量、單價和金額三小欄,借以反映財產物資的實物數量和價值量。原材料、庫存商品、產成品等存貨明細賬一般都采用數量金額式賬簿。
3.按外形特征分類
(1)訂本賬。訂本賬是啟用之前就已將賬頁裝訂在一起,并對賬頁進行了連續編號的賬簿。這種賬簿一般適用于總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
(2)活頁賬。活頁賬是在賬簿登記完畢之前并不固定裝訂在一起,而是裝在活頁賬夾中。當賬簿登記完畢之后(通常是一個會計年度結束之后),才將賬頁予以裝訂,加具封面,并給各賬頁連續編號。各種明細分類賬一般采用活頁賬形式。
(3)卡片賬。卡片賬是將賬戶所需格式印刷在硬卡上。嚴格說,卡片賬也是一種活頁賬,只不過它不是裝在活頁賬夾中,而是裝在卡片箱內。在我國,單位一般只對固定資產明細賬采用卡片賬形式。
(三)會計賬簿與賬戶
1.賬戶的概念
賬戶是根據會計科目設置的,具有一定格式和結構,用于分類反映會計要素增減變動情況及其結果的載體。設置賬戶是會計核算的重要方法之一。
2.賬戶的基本結構
賬戶分為左方、右方兩個方向,一方登記增加,另一方登記減少。至于哪一方登記增加、哪一方登記減少,取決于所記錄經濟業務和賬戶的性質。登記本期增加的金額,稱為本期增加發生額;登記本期減少的金額,稱為本期減少發生額;增減相抵后的差額,稱為余額。余額按照表示的時間不同,分為期初余額和期末余額,其基本關系如下:期末余額=期初余額+本期增加發生額-本期減少發生額上式中的四個部分稱為賬戶的四個金額要素。賬戶的基本結構具體包括賬戶名稱(會計科目)、記錄經濟業務的日期、所依據記賬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增減金額、余額等。
3.賬簿與賬戶的關系
量會計科目與賬戶都是對會計對象具體內容的科學分類,兩者口徑一致,性質相同。會計科目是賬戶的名稱,也是設置賬戶的依據;賬戶是根據會計科目開設的,是會計科目的具體運用。沒有會計科目,賬戶便失去了設置的依據;沒有賬戶,就無法發揮會計科目的作用。兩者的區別是:會計科目僅僅是賬戶的名稱,不存在結構;而賬戶則具有一定的格式和結構。在實際工作中,對會計科目和賬戶不加嚴格區分,而是相互通用。
考點二會計賬簿的內容、啟用與登記規則
(一)會計賬簿的基本內容
1.封面。主要標明賬簿的名稱。
2.扉頁。主要列明科目索引、賬簿啟用和經管人員一覽表。
3.賬頁。是賬簿用來記錄經濟業務事項的載體,包括賬戶的名稱、登記賬戶的日期欄、憑證種類和號數欄、摘要欄、金額欄、總頁次、分戶頁次等基本內容。
(二)會計賬簿的啟用
啟用會計賬簿時,應當在賬簿封面上寫明單位名稱和賬簿名稱,并在賬簿扉頁上附啟用表。啟用訂本式賬簿應當從第一頁到最后一頁順序編訂頁數,不得跳頁、缺號。使用活頁式賬頁應當按賬戶順序編號,并須定期裝訂成冊;裝訂后再按實際使用的賬頁順序編定頁碼,另加目錄,記明每個賬戶的名稱和頁次。
(三)會計賬簿的登記規則
1.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將會計憑證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和其他有關資料逐項記入賬內,做到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字跡工整。
2.登記完畢后,要在記賬憑證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注明已經登賬的符號表示已經記賬。
3.賬簿中書寫的文字和數字應緊靠底線書寫,上面要留有適當空格,不要寫滿格,一般應占格距的1/2。
4.登記賬簿要用藍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銀行的復寫賬簿除外)或者鉛筆書寫。
5.下列情況,可以用紅色墨水記賬:
(1)按照紅字沖賬的記賬憑證,沖銷錯誤記錄;
(2)在不設借貸等欄的多欄式賬頁中,登記減少數;
(3)在三欄式賬戶的余額欄前,如未印明余額方向的,在余額欄內登記負數余額;
(4)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可以用紅字登記的其他會計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