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科目
第十章 車輛購置稅法和車船稅法
知識點四、稅收優惠
(一)車輛購置稅減稅免稅規定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車輛免稅;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3.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
4.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等部門用于指揮、檢查、調度、報汛(警)、聯絡的設有固定裝置的指定型號車輛;
5.回國服務的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1輛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
6.長期來華定居專家1輛自用小汽車;
(二)車輛購置稅的退稅納稅人已經繳納車輛購置稅但在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前,因下列原因需要辦理退還車輛購置稅的,由納稅人申請,征收機構審查后辦理退還車輛購置稅手續:
1.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的,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辦理退稅手續。
2.因質量等原因發生退回所購車輛的,憑經銷商的退貨證明辦理退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