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銷售與收款循環的內部控制和控制測試
一、注冊會計師了解銷售與收款業務的不相容職務(補充)
1.銷售與收款業務的不相容職務,不得由同一部門或個人處理銷售收款業務的全過程。(1)訂單的接受與賒銷的批準;
(2)銷售合同的訂立與審批;
(3)銷售與發貨;
(4)實物財產保管與會計記錄;
(5)收款審批與執行。
2.不相容職務還可以具體表述為:
(1)辦理銷售、發貨、收款三項業務的部門(或崗位)分別設立;
(2)企業在銷售合同訂立前,應當指定專門人員就銷售價格、信用政策、發貨及收款方式等具體事項與客戶進行談判;
(3)談判人員至少應有兩人以上;
(4)談判人員與訂立合同的人員相分離;
(5)銷售審批與賒銷政策審批等信用批準相分離;
(6)編制銷售發票通知單的人員與開具銷售發票的人員應相互分離;
(7)填制發票人員不能同時擔任發票復核工作;
(8)發貨通知單的編制人員不能同時執行存貨提取、產品包裝和托運工作;
(9)辦理退貨驗收的工作人員不能負責退貨記賬工作;
(10)銷售人員應當避免接觸銷貨現款;
(11)企業應收票據的取得和貼現必須經由保管票據以外的主管人員的書面批準;
(12)應收賬款的記賬人員不能兼任應收賬款的核查工作;
(13)應收賬款的記賬人員與現金保管工作要分離。
二、注冊會計師了解與收款業務相關的內部控制環節(教材P370)
(一)收款交易的內部控制
1.企業應當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支付結算辦法》等規定,及時辦理銷售收款業務。
2.企業應將銷售收入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不得擅自坐支現金。銷售人員應當避免接觸銷售現款。
3.企業應當建立應收賬款賬齡分析制度和逾期應收賬款催收制度。銷售部門應當負責應收賬款的催收,財會部門應當督促銷售部門加緊催收。對催收無效的逾期應收賬款可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4.企業應當按客戶設應收賬款臺賬,及時登記每一客戶應收賬款余額增減變動情況和信用額度使用情況。對長期往來客戶應當建立起完善的客戶資料,并對客戶資料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
5.企業對于可能成為壞賬的應收賬款應當報告有關決策機構,由其進行審查,確定是否確認為壞賬。單位發生的各項壞賬,應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并在履行規定的審批程序后做出會計處理。
6.企業注銷的壞賬應當進行備查登記,做到賬銷案存。已注銷的壞賬又收回時應當及時入賬,防止形成賬外資金。
7.企業應收票據的取得和貼現必須經由保管票據以外的主管人員的書面批準。應由專人保管應收票據,對于即將到期的應收票據,應及時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貼現票據應在備查簿中登記,以便日后追蹤管理;并應制定逾期票據的沖銷管理程序和逾期票據追蹤監控制度。
8.企業應當定期與往來客戶通過函證等方式核對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等往來款項。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二)銷售交易的控制目標、關鍵內部控制和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