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第三章是什么感覺呢?我下面就想說一下我對第三章的認識:
第三章屬于非重點章節,主要的考點是:不實報告、賠償責任的界定、補充責任以及連帶責任等相關問題。簡答題的主要考點是驗資以及抗辯事由等問題。這些是最近三年的考點。大家重點的看一下這些考點是不是掌握了,每年的考點基本上就是這么多,掌握了這些考試一般沒有問題的。
我總結網校老師關于第三章的考查可能還會涉及的考點是利害關系人的內涵以及賠償的順位以及最高限額問題,注冊會計師如何避免遭受訴訟等一系列的問題。
還有一個需要了解的考點:注冊會計師在受到指控時如何提出抗辯事由是合理的,在實務中可能會遇到這種問題:
包括四條:
1.沒有提供服務義務,比如在業務約定書中沒有規定相關的義務;
2.審計中無過失行為,注冊會計師保持了合理的職業謹慎,沒有發現問題;
3.存在共同過失,被審單位本身存在一定的問題;
4.缺乏因果關系,被審單位為了降低自己在遭受訴訟時的損失,一般會將注冊會計師一起拉進來,可能有時根本不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這時提出來是沒有問題的,可以解決的。
上面是我總結的一些知識點,希望可以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議大家將歷年的考題認真的研究一下,對掌握每章的內容很有用的。說的太多,不如踏實的做一件事,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