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公司信貸》精華資料:貸款審批和發放管理
第一節 貸款報審材料
短期貸款即為流動資金貸款,長期貸款即為固定資產貸款。
一、 短期貸款報審材料
1、 短期貸款報審材料的內容
(1)借款申請文件
借款申請文件包括:上報單位關于貸款報批的請示;流動資金貸款評審概要表;流動資金貸款評審報告;借款人借款申請書;外商投資企業和股份制企業的董事會關于同意申請借款的決議(有法定人數董事會成員簽名)和借款授權書。
(2)借款人資信審查文件
借款人資信審查文件包括:借款人已在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的營業執照;初次借款的借款人還需提交公司章程;若借款人為外商投資企業,需提交合資/合作企業的合同、章程及合同、章程的批復文件及批準證書,資本金到位情況的證明(驗資報告等);借款人近三年的經財政部門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財務狀況變動表);貸款證;借款人信用等級證明材料或其他證明借款人資信情況的材料。
(3)貸款擔保文件
貸款擔保文件包括:銀行與經銀行認可的、有經濟實力的法人簽訂的還款保證合同或上述法人出具的無條件地按照銀行要求的格式與銀行簽訂保證合同的承諾函;保證人的營業執照;保證人最近三年的財務報表。
采用抵(質)押擔保,則需由抵(質)押人提供無條件地按照銀行要求的格式與銀行簽訂抵(質)押合同的承諾函;或已正式簽訂的抵(質)押合同;抵(質)押物權屬證明文件;抵(質)押物清單;抵(質)押物價值評估報告。
如保證人或抵(質)押人為外商投資企業或股份制企業,應出具含相關內容的董事會決議(有法定人數董事會成員簽名)和授權書。
借款合同、保證合同或抵(質)押合同(草本)。
(4)借款用途證明文件
借款用途證明文件主要包括:原輔材料采購合同、產品銷售合同、進出口商務合同。
如為出口打包貸款,應出具進口方銀行開立的信用證、由國際結算部門出具的信用證條款無疑義的材料、進口商與開證行的資信證明或說明。如為票據貼現,應出具經承兌的匯票、行內有關部門對票證真偽(包括核定密押)進行鑒定的材料、承兌人資信證明或說明文件。如借款用途涉及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等方式管理的進出口業務,應出具其進出口許可證和應取得的其他批件。
(5)貸款審批人及貸款審查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短期貸款報審材料中應注意的一些問題
(1)臨時性貸款
臨時性貸款具有調劑、短期融資的特點,報審材料中應注意說明:貸款金額與企業合理的臨時資金需求的關系;借款人生產經營的一個循環過程與貸款期限的銜接,一般而言,臨時貸款的期限不應超過6個月;還貸資金來源的可靠性及貸款用途的正當、合理性等問題。此外,如借款用途涉及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等方式管理的進出口業務,應出具其進出口許可證和應取得的其他批件。
(2)周轉性貸款
周轉性貸款是銀行對企業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經常性占用的合理流動資金需要所發放的貸款。它具有短期周轉、長期使用的特點,故在貸款報審材料中應注意說明:借款人的資信情況、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借款人在未來時期的獲利能力和償債能力:產品開發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等。此外還應考慮銀行的資金情況和銀行的利益。
(3)出口打包貸款
出口打包貸款是出口商當地的銀行憑進口商所在地銀行開立的信用證及該信用證項下的出口商品為抵押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貸款。該類貸款報審材中應報送:進口方銀行開立的信用證、由國際結算部門出具的信用證條款無疑義的材料、進口商與開證行的資信證明或說明等材料。
(4)票據貼現
票據貼現,應出具經承兌的匯票、行內有關部門對票證真偽(包括,核定密押)進行鑒定的材料、承兌人資信證明或說明文件 二、中長期貸款報審材料
1.中長期貸款報審材料的內容
(1)借款申請文件
借款申請文件包括以下內容:上報單位關于貸款報批的請示;貸款評審概要表(附件);貸款評估報告和評審報告(原件);借款人借款申請書(寫明借款人概況、申請借款金額、幣別、期限、用途、還款來源、還款保證、用款和還款計劃等);外商投資企業和股份制企業的董事會關于同意申請借款的決議和借款授權書。
(2)借款人資信審查文件
借款人資信審查文件包括:借款人已在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的營業執照;初次借款的借款人還需提交公司章程;若借款人為外商投資企業,需提交合資或合作企業的合同、章程;合同、章程的批復文件及批準證書;資本金到位情況的證明(驗資報告等);借款人近三年的經財政部門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貸款證;借款人信用等級證明材料或其他證明借款人資信情況的材料。
(3)項目立項文件
項目立項文件包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專項貸款的規模已經落實的證明文件;轉貸款項目、國際商業貸款項目及境外借款擔保還需提供國家計劃部門關于外債規模和籌資方式的批文;政府貸款項目列入雙方政府(中方窗口現為財政部國債金融司)商定的項目清單的證明文件。
(4)項目配套文件
項目配套文件包括:資金來源落實的證明文件;資本金已經到位或能按期到位的證明文件;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承諾文件;其他配套條件落實的證明文件:原輔料供貨協議或來源證明(若為國家重點分配物資,提供分配計劃)、土地征用落實證明、水電氣落實證明、運輸條件落實證明、環保批復文件、出口工貿協議、返銷協議及其他材料;政府優惠政策(如稅收減免)的證明文件。
(5)貸款擔保文件
貸款擔保文件包括:銀行與經銀行認可的、有經濟實力的法人簽訂的還款保證合同或上述法人出具的無條件地按照銀行要求的格式與銀行簽訂保證合同的承諾函;保證人的營業執照;保證人最近三年的財務報表。
采用抵(質)押擔保,則需由抵(質)押人提供無條件地按照銀行要求的格式與銀行簽訂抵(質)押合同的承諾函;或已正式簽訂的抵(質)押合同;抵(質)押物權屬證明文件;抵(質)押物清單;抵(質)押物價值評估報告。
如保證人或抵(質)押人為外商投資企業或股份制企業,應出具含相關內容的董事會決議(有法定人數董事會成員簽名)和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