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銀行知識與業務
第一章 中國銀行業概況
一、銀行招聘綱
1.1.1中央銀行、監管機構與自律組織
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
監管機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自律組織——中國銀行業協會
1.1.2銀行業金融機構
政策性銀行
大型商業銀行
中小商業銀行
農村金融機構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外資銀行
監管職責( 17項)
2.監管職責( 17項)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并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
(3)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
(5)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6)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
(7)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并表監督管理;
(8)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9)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10)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11)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12)對已經或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促成機構重組;
(13)對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撤銷;
(14)對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予以查詢,對涉嫌轉移或隱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15)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予以取締;
(16)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17)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1.2銀行業金融機構
1.2.1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的改革:
按照分類指導、“一行一策”的原則,推進政策性銀行改革。首先推進國家開發銀行改革,全面推行商業化運作,主要從事中長期業務。對政策性業務要施行公開透明的招標制。
1.2.2大型商業銀行
工、農、中、建、交被稱為“國有及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
附注:農村商業銀行與農村合作銀行的區別?
3.村鎮銀行和農村資金互助社
2007年1月29日,銀監會發布并正式開始施行《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
村鎮銀行: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
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鄉鎮、行政村村民、農村小企業自愿入股的社區性銀行機構
農村資金互助社的資金來源:社員存款、社會捐贈、融入資金
1.2.3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批設時間:2006年12月31日
掛牌時間:2007年3月20日
組建基礎:郵政儲蓄
市場定位:充分依托和發揮網絡優勢,完善城鄉金融服務功能,以零售業務和中間業務為主,為城市社區和廣大農村地區居民提供基礎金融服務,支持新農村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