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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基金投資運作管理
基金投資管理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業務,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部門具體負責基金的投資管理業務。
一、投資決策
(一)投資決策機構
我國基金管理公司大多在內部設有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指導基金資產的運作,確定基金投資策略和投資組合的原則。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非常設機構,是公司最高投資決策機構,一般由公司總經理、分管投資的副總經理、投資總監、研究總監等相關人員組成。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1)制定投資管理相關制度。
(2)確定基金投資的基本方針、原則、策略及投資限制。
(3)審定基金資產配置比例或比例范圍。
(4)確定各基金經理可以自主決定投資的權限。
(5)審批各基金經理提出的投資額超過自主投資額度的投資項目。
(6)定期審議基金經理的投資報告,考核基金經理的工作績效。
(二)投資決策制定
我國基金管理公司一般的決策程序是:
1.公司研究發展部提出研究報告。
研究發展部負責向投資決策委員會和其他投資部門提供研究報告。研究報告包括:宏觀經濟分析報告、行業分析報告、上市公司分析報告和證券市場行情報告。
2.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基金的總體投資計劃。
投資決策委員會在認真分析研究發展部提供的研究報告及其投資建議的基礎上,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決定基金的總體投資計劃。
3.基金投資部制定投資組合的具體方案。
在投資決策委員會制定的總體投資計劃的基礎上,投資部在研究發展部的研究報告的支持下,建立備選股票庫,構建投資組合方案等。
4.風險控制委員會提出風險控制建議。
為降低投資風險,風險控制委員會通過監控投資決策實施和執行的整個過程,并根據市場價格水平及公司的風險控制政策,提出風險控制建議。
(三)投資決策實施
投資決策實施就是由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中規定的投資對象、投資結構和持倉比例等,在市場上選擇合適的股票、債券和其他有價證券來構建投資組合。
交易員的地位和作用也相當重要。基金經理下達交易指令后要由交易員負責完成。
二、投資研究
投資研究是基金管理公司進行實際投資的基礎和前提,基金實際投資績效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于投資研究的水平。研究內容包括:宏觀與策略研究;行業研究;個股研究。
三、投資交易
交易是實現基金經理投資指令的最后環節。
各基金管理公司推行首席交易員負責制,嚴格執行交易行為準則,對基金經理的交易行為進行約束。
四、投資風險控制
為了提高基金投資的質量,防范和降低投資的管理風險,切實保障基金投資者的利益,國內外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組織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風險控制機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并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予以明確規定。
第一,基金管理公司設有風險控制委員會(或合規審查與風險控制委員會)等風險控制機構,負責從整體上控制基金運作中的風險。
第二,制定內部風險控制制度。
第三,內部監察稽核控制。監察稽核的目的是檢查、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投資運作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揭示公司內部管理及投資運作中的風險,及時提出改進意見,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維護基金投資者的正當權益。
五、基金投資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
投資管理人員是指在基金管理公司中負責基金投資、研究、交易的人員以及實際履行相應職責的人員。具體包括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公司分管投資、研究、交易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投資、研究、交易部門的負責人,基金經理和基金經理助理等。
對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的基本行為規范包括:投資管理人員應當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與公司、股東及與股東有關聯關系的機構和個人等發生利益沖突時,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堅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
投資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基金財產或利用管理基金份額向任何機構和個人進行利益輸送,不得從事或者配合他人從事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活動。投資管理人員應當樹立長期、穩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負責的理念,審慎簽署并認真履行聘用合同,而且提前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有正當的理由。投資管理人員應當牢固樹立合規意識和風險控制意識,強化投資風險管理,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審慎開展投資活動。
投資管理人員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進行證券投資活動,不得直接或間接接受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提供的禮金、旅游服務等各種形式的利益。未經公司允許,投資管理人員不得以公司或個人名義參加與履行職責有關的社會活動或會議,嚴禁投資管理人員利用參加會議之便牟取不當利益,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公司應當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的合規教育,定期進行合規培訓,提高其合規意識。每個投資管理人員每年接受合規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小時。公司不得聘用從其他公司離任未滿3個月的基金經理從事投資、研究、交易等相關業務。基金經理管理基金未滿1年的,公司不得變更基金經理。
六、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督管理
中國證監會2007年6月13日發布《關于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宜的通知》。
該通知規定,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不得利用內幕信息買賣基金,不得利用職務便利謀取個人利益;基金從業人員不得投資于封閉式基金,持有的開放式基金份額的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
此外,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應當履行一定的信息披露義務。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上市交易公告書及相關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中披露本公司基金從業人員持有基金份額的總量及所占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