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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上市開放式基金(LOF)的募集與交易
一、LOF募集概述
LOF的募集分場外募集與場內募集兩部分。場外募集的基金份額注冊登記在中國結算公司的開放式基金注冊登記系統;場內募集的基金份額登記在中國結算公司的證券登記結算系統。
二、LOF的場外募集
LOF場外募集與普通開放式基金的募集無異,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或銀行、證券公司等基金代銷機構進行認購。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他代銷機構從場外認購LOF,應使用中國結算公司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
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認購的,必須按照金額進行認購(即投資者的認購申報以元為單位)。基金管理人可按認購金額分段設置認購費率。認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說明書》中約定。
中國結算公司開放式基金登記結算系統(以下簡稱“TA系統”)依據管理人給定的認購費率,按如下公式計算投資者認購所得基金份額: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手續費=凈認購金額×認購費率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基金份額面值
基金份額面值認購份額按四舍五入的原則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認購資金募集期間的利息可折合成基金份額,募集期結束后統一記入投資者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
三、LOF的場內募集
LOF通過交易所場內募集基金份額,除要遵循一般開放式基金的募集規定外,基金管理人還需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出發售申請。在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確認后,在基金募集期內每個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上市開放式基金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發售。LOF場內募集沿用新股網上定價模式,但無配號及中簽環節。投資者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認購上市開放式基金,應持深圳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
投資者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認購的,必須按照份額進行認購(即投資者的認購申報以基金份額為單位)。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價格為基金面值,投資者需繳納的認購金額計算公式為:
認購金額=掛牌價格×認購份額×(1+證券公司傭金比率)
證券公司傭金=掛牌價格×認購份額×證券公司傭金比率
凈認購金額=掛牌價格×認購份額
由于認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說明書》中約定,證券公司可按照《基金招募說明書》中約定的認購費率設定投資者認購的傭金比率,并將投資者繳付的認購凈金額劃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認購凈金額募集期間的利息可折合成基金份額。募集期結束后,基金管理人統一計算各投資者可折合的基金份額(所折合的基金份額須為整數份),并將份額明細數據交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計人投資者的深圳證券賬戶。
四、封閉期與開放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即進入封閉期,封閉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在封閉期內,基金不受理贖回。考試大論壇
基金開放日應為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在確定開放時間后,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將有關基金開放事項通知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結算公司。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結算公司確認無誤后,基金管理人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公告。
五、LOF的上市交易
LOF完成登記托管手續后,由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申請在交易所掛牌上市。
LOF在交易所的交易規則與封閉式基金基本相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買入LOF申報數量應當為100份或其整數倍,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人民幣。
第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LOF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自上市首日起執行。
第三,投資者T日賣出基金份額的資金T+1日即可到賬,而贖回資金至少T+2日到賬。
六、LOF份額的申購、贖回
LOF采取“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報,贖回以份額申報。
七、LOF份額轉托管
LOF份額的轉托管業務包含兩種類型:系統內轉托管和跨系統轉托管。
系統內轉托管是指投資者將托管在某證券經營機構的LOF份額轉托管到其他證券經營機構(場內到場內),或將托管在某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銷機構的LOF份額轉托管到其他基金代銷機構或基金管理人(場外到場外)的操作。
跨系統轉托管是指投資者將托管在某證券經營機構的LOF份額轉托管到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場內到場外),或將托管在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銷機構的LOF份額轉托管到某證券經營機構(場外到場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LOF份額不得辦理跨系統轉托管:
第一,處于募集期內或封閉期內的LOF份額。
第二,分紅派息前R-2日至R日(R日為權益登記日)的LOF份額。
第三,處于質押、凍結狀態的LOF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