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基金銷售機構內部控制
一、內部控制概念、目標、原則
1.概念
根據2008 年1 月起施行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內部控制指導意見》,基金銷售機構內部控制是指基金銷售機構在辦理基金銷售相關業務時為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在充分考慮內外部環境的基礎上,通過建立組織機制、運用管理方法、實施操作程序與監控措施而形成的系統。
2.目標:3 點。遵守法律法規、防范風險、查錯防弊。
3.原則:4 點。健全性原則、有效性原則、獨立性原則、審慎性原則。
二、內部控制環境
三、銷售決策流程控制 四、銷售業務流程控制
5.加強對宣傳推介材料制作和發放的控制。宣傳推介材料應事先經基金管理人的督察長檢查
出具合規意見書,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7.建立完備的客戶投訴處理體系。
五、會計系統內部控制
六、信息技術內部控制
系統運行數據中涉及基金投資人信息和交易記錄的備份應當在不可修改的介質上保存15 年。
七、監督稽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