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機構設置與技術系統
一、基金托管人的機構設置
托管銀行一般要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或者資產托管部。
托管部一般包括四個部門:
(1)主要負責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市場開拓、研究,客戶關系維護的市場部門;
(2)主要負責基金資金清算、核算的部門;
(3)主要負責技術維護、系統開發的部門;
(4)主要負責交易監控、風險管理的部門。 來源:考試大
二、基金托管人的員工配置
《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管理辦法》規定:“擬從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資監督、信息披露、內部稽核監控等業務的執業人員不少于5 人,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三、基金托管業務的技術系統
目前各托管銀行的基金托管業務技術系統四個主要特征。
1. 主要托管業務活動通過技術系統完成
2. 系統配置完整、獨立運作
3. 系統管理嚴格
4. 系統安全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