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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與凍結
一、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轉換
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轉換是指投資者不需要先贖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額,就可以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基金份額的一種業務模式。基金份額的轉換一般采取未知價法。
基金份額的轉換常常還會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用。由于基金份額的轉換不需要先贖回已持有的基金再購買另一只基金,因此綜合費用仍較低。
二、開放式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開放式基金非交易過戶是指不采用申購、贖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將一定數量的基金份額按照一定規則從某一投資者基金賬戶轉移到另一投資者基金賬戶的行為。包括繼承、司法強制執行等。劃轉的主體必須是合格的個人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
三、基金份額的轉托管
基金持有人可以辦理其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的轉托管手續。投資者于T日轉托管基金份額成功后,轉托管份額于T+1日到達轉入方網點,投資者可于T+2日起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與LOF的跨系統轉托管不同。
四、基金份額的凍結
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賬戶或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基金賬戶或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包括現金分紅和紅利再投資)一并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