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基金收益分配與稅收
大綱要求:
熟悉基金的利潤來源,掌握本期利潤、本期已實現收益、期末可供分配利潤以及未分配利潤等概念。
熟悉基金利潤分配對基金份額凈值的影響,掌握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收益分配的有關規定。
熟悉針對基金作為營業主體的稅收規定,了解針對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稅收制度與規定,熟悉針對機構法人和個人投資者的稅收規定。
第一節 基金收益
一、 基金收益來源
1.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指基金經營活動中因債券投資、資產支持證券投資、銀行存款、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按買入返售協議融出資金等而實現的利息收入。具體包括債券利息收入、資產支持證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收入等。
2.投資收益:買賣價差
投資收益是指基金經營活動中因買賣股票、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基金等實現的差價收益,因股票、基金投資等獲得的股利收益,以及衍生工具投資產生的相關損益,如賣出或放棄權證、權證行權等實現的損益。具體包括股票投資收益、債券投資收益、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收益、基金投資收益、衍生工具收益、股利收益等。
3.其它收入:手續費返還
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項收入,包括贖回費扣除基本手續費后的作客、手續費返還、ETF 替代損益,以及基金管理人等機構為彌補基金財產損失耐 以付給基金的賠償款項等。這些收入項目一般根據發生的實際金額確認。
4.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指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等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并于估值日對基金資產按公允價值估值時予以確認。
5.基金費用:基金運營費用
基金的費用是指基金在日常投資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具體包括管理人報酬、托管費、銷售服務費、交易費用、利息支出和其他費用等。
二、與基金收益有關的幾個基本概念
1.本期利潤
本期利潤是基金在一定時期內全部損益的總和,包括記入當期損益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該指標既包括了基金已經實現的損益,也包括了未實現的估值增值或減值,是一個能夠全面反映基金在一定時期內經營成果的指標。
2.本期利潤扣減本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后的凈額
該指標是將本期利潤扣除本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后的余額,反映基金本期已經實現的損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潤
該指標是指期末可供基金進行利潤分配的金額。由于基金本期利潤包括已實現和未實現兩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潤的未實現部分為正數,則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的金額為期末未分配利潤的已實現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潤的未實現部分為負數,則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的金額為期末未分配利潤。
4.未分配利潤
未分配利潤是基金進行利潤分配后的剩余額。未分配利潤將轉入下期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