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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證券投資基金的參與主體
本節與2008教材有變動。
一、證券投資基金的運作(2009版新加的段落)
基金的運作包括基金的市場營銷、基金的募集、基金的投資管理、基金資產的托管、基金份額的登記、基金的估值與會計核算、基金信息披露以及其他基金運作活動在內的所有相關環節。
從基金管理人的角度看,可以分為:基金的市場營銷、基金的投資管理與基金的后臺管理三大部分。(多項選擇題)
二、基金的參與主體
分為基金當事人、基金市場服務機構、監管機構和自律機構三大類。(常以多項選擇題目出現)
(一)基金當事人(常以多項選擇題出現)
1、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即基金投資人,是基金的出資人、基金資產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資收益的受益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的權利(請同學們仔細閱讀,此處常成為考點,也是難點)
2、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職責(請同學們仔細閱讀,此處常成為考點,也是難點)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運作中具有核心作用。
在我國,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
3、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的職責(請同學們仔細閱讀,此處常成為考點,也是難點)
在我國,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設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擔任。
(二)證券投資基金市場服務機構
包括:基金銷售機構、登記注冊機構、律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基金投資咨詢公司與基金評級機構。
(三)基金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與2008教材不一樣)
基金監管機構(中國證監會)
基金自律組織(證券交易所是基金自律管理機構之一。基金行業自律組織基金同業協會)
三、證券投資基金運作關系圖
(教材P7 圖1-2)
第三節 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形式
依照基金法律形式不同,基金可分為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目前我國的基金均為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則以美國的投資公司為代表。
一、契約型基金
契約型基金是依據基金合同而設立的一類基金。基金合同是規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
二、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資公司,基金投資者是公司的股東。
三、契約性基金與公司型基金的區別(請同學們注意,這是考試重點,經常出現,需要花時間仔細學習與掌握)。
(一)法律形式不同。
契約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資格,而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資格。
(二)投資者的地位不同
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沒有管理基金資產的權利;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可以通過股東大會享有管理基金的權利。由此可見,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的權利要大一些,契約型基金持有人大會賦予基金持有人的權利相對小。
(三)基金營運依據不同。
契約型基金依據基金合同營運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據基金公司章程營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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