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證券自營業務
第二節 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管理
證券公司應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特點和業務運作狀況,建立完善的自營業務管理制度、投資決策機制、操作流程和風險監控體系,在風險可測、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從事自營業務。同時,應當建立健全自營業務責任追究制定。
一、證券自營業務的決策與授權
自營業務決策機構原則上應當按照“董事會——投資決策機構——自營業務部門”的三級體制設立。
董事會——最高決策機構;
投資決策機構——最高管理機構;
自營業務部門——執行機構
自營業務中涉及自營規模、風險限額、資產配置、業務授權等方面的重大決策應當經過集體決策并采取書面形式,由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后存檔。
二、證券自營業務的操作管理
1、應通過合理的預警機制、嚴格的賬戶管理、嚴格的資金審批調度、規范的交易操作及完善的交易記錄保存制度等,控制自營業務運作風險。
自營業務必須以證券公司自身名義,通過專用自營席位進行,并由非自營業務部門負責自營賬戶的管理,嚴禁將自營賬戶借給他人使用,嚴禁使用他人名義和非自營席位變相自營、賬外自營。
2、應明確自營部門在日常經營中自營總規模的控制、資產配置比例控制、項目集中度控制和單個項目規模控制等原則。
3、建立嚴密的自營業務操作流程,確保自營部門及員工按規定程序行使相應的職責;應重點加強投資品種的選擇及投資規模的控制、自營庫存變動的控制,明確自營操作指令的權限及下達程序、請示報告事項及程序等。
投資品種的研究、投資組合的制定和決策以及交易指令的執行應當相互分離并由不同人員負責;交易指令執行前應當經過審核,并強制留痕。
4、自營業務的清算應當由公司專門負責結算托管的部門指定專人完成。
三、證券自營業務的風險監控
(一)自營業務的風險
1、法律風險。從事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行為
2、市場風險。這是證券公司自營業務面臨的主要風險。所謂自營業務的風險性或高風險特點也主要是指這種風險。
3、經營風險。投資決策或操作失誤,管理不善或內控不嚴
(二)自營業務風險的監控
1、自營業務的規模及比例控制
①自營股票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0%;
②證券自營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200%;
③持有一種非債券類證券的成本不得超過凈資本的30%;
④持有一種證券的市值與該類證券總市值的比例不得超過5%,但因包銷導致的情形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⑤違反規定超比例自營的,在整改完成前應當將超比例部分按投資成本的100%計算風險準備。
2、自營業務的內部控制
①建立防火墻制度。嚴格分離
②應加強自營賬戶的集中管理和訪問權限控制。
③應建立完善的投資決策和投資操作檔案管理制度,確保投資過程事后可查證。
④證券公司應建立獨立的實時監控系統。風險監控
⑤通過建立實時監控系統全方位監控自營業務的風險,建立有效的風險監控報告機制。
⑥建立健全自營業務風險控制缺陷的糾正與處理機制。
⑦建立完備的業績考核和激勵制度。
⑧稽核部門定期對自營業務的合規運作、盈虧風險監控等情況進行全面稽核,出具稽核報告。
⑨加強自營業務人員的職業道德和誠信教育,強化自營業務人員的保密意識、合規操作意識和風險控制意識。
(三)證券自營業務信息報告
1、建立健全自營業務內部報告制度
2、建立健全自營業務信息報告制度,自覺接受外部監督。
3、明確自營業務信息報告負責部門、報告流程和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