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的含義:
債券有四個方面的含義:其一,發行人是借入資金的經濟主體;其二,投資者是出借資金的經濟主體;其三,發行人需要一定時期還本付息;其四,反映了發行者和投資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而且是這一關系的法律憑證。
債券的基本性質:
1、債券屬于有價證券。
2、債券是一種虛擬資本。因為債券的本質是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書,在債權債務關系建立時所投入的資金已被債務人占用,因此,債券是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
3、債券是債權的表現。這種權利不是直接支配財產,也不以資產所有權表示,而是一種債權。
債券的票面要素:
1、票面價值2、償還期限3、利率4、債券發行者名稱
債券的特性:
1、償還性。是指債券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按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
2、流動性。是指債券持有人可按自己的需要和市場的實際狀況,轉出債券收回本息的靈活性,它主要取決于市場對轉讓所提供的便利程度。
3、安全性。是指債券持有人的收益相對固定,不隨發行者經營收益的變動而變動,并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4、收益性。是指債券能為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