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本網站所發布內容為轉載資訊,供您瀏覽和參考之用,請您對相關內容自行辨別及判斷,本網站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凡私自告知添加聯系方式、保證無條件入職、收取各種費用等信息,請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上當受騙造成各種損失。
概述
股權投資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
成本法核算
(1)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時,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2)成本法下的分紅問題 現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投資年度以后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確認為投資收益或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可按以下公司計算:
①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投資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計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 — 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計實現的凈損益)×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 — 投資企業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
②應確認的投資收益 = 投資企業當年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 —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
權益法核算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權益法核算。
采用權益法時,投資企業應在取得股權投資后,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的份額(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不屬于投資企業的凈利潤除外),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并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投資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
企業應當定期對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逐項進行檢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檢查一次。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變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投資的賬面價值,應將可收回金額低于長期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