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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現有制度下,基金分紅主要有兩種形式,現金分紅和紅利再投資。現金分紅是指直接獲得現金紅利,落袋為安;紅利再投資是指將所分得的現金紅利再投資該基金,類似“利滾利”,這樣做既可免掉再投資的申購費,而且再投資所獲得的基金份額還可以享受下次分紅,可使基金份額隨著分紅的次數而增加。
國際國內數據和經驗都表明,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將獲得更高收益,而且基金分紅次數越頻繁,這種差別就會越明顯。以美國股市為例,如果在1871年把1萬美金投資在股票上,并且堅持紅利再投資策略,那么到了2003年底,剔除通貨膨脹因素后,這些美元的價值將增加到近8000萬!如果沒有進行紅利再投資的話,累計的價值將不足250萬美金(選自《投資者的未來》)。再以基金華夏回報為例,該基金成立于2003年9月,以到點分紅為特色,到今年6月20日,選擇現金分紅的總收益率為304.59%,選擇紅利再投資的總收益率為432.22%,相差將近130%!也就是說當初發行時投資一萬元購買華夏回報,選擇紅利再投資比選擇現金分紅要多出收益13000元,而且時間越長,差別越大。
目前中國法律規定默認的基金分紅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者可以通過銷售機構將分紅方式變更為紅利再投資,以獲得更大的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