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女子聶某舉報浦發銀行(600000,股吧)深圳福華支行行長劉某明搞婚外戀,欺騙其感情。浦發銀行深圳分行副行長兼紀委書記張某則在2013年12月6日約見舉報人聶某,許諾“你提一個合理的(條件),我去和他說”。2014年1月26日,雙方最終達成協議,劉某明補償25萬元人民幣,條件是聶某不再繼續舉報。
記者看到,協議的個別字眼被多次修改,如聶某要求在協議中注明補償款系劉某明“自愿”給予。雙方最初的爭議焦點集中在為何要簽署這份協議。這份協議中只模糊稱,聶某投訴與劉某明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劉某明不認可投訴內容,雙方產生爭議,為解決爭議,達成協議。聶某對這一前提表示不滿,認為劉某明必須要認可與她有過不正當男女關系,這筆錢是對她的補償,否則她不能拿這筆錢,也不敢拿這筆錢。不過,劉某明一方的人員則強硬地表示,這個前提絕對不能變,否則無法達成協議。聶某推斷,劉某明可能擔心承認與她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后,要遭到銀行方面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