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線的“搶紅包”火爆春節,迅速擴大了微信支付的用戶群。微信理財通趁勢而上,成為互聯網金融新晉“吸金大戶”。用戶綁定銀行卡后,就可以進行理財通的基金購買。但部分銀行限制交易額度,截住儲戶資金流向,引發投資者的不滿與質疑。民生銀行(600016,股吧)和興業銀行(601166,股吧)限額最低,為單筆單日5000元。而工商銀行和浦發銀行(600000,股吧)更是對單月總額作出限制,如工商銀行限定單月總額5萬元,是12家銀行中最低的。(2月6日《新京報》)
雖然多家銀行負責人都說,限制交易額度是為了保障客戶的資金安全,但既然銀行支持微信支付,就說明銀行認可這一交易方式的安全性。即使認為這一交易方式有漏洞,也應該盡快完善和彌補,而不是用限制交易額度的方式來逃避責任。
在銀行理財產品起售門檻普遍在5萬元以上的情況下,一些銀行卻對微信理財通等互聯網理財產品作出了單月總額5萬元的交易限額規定,與其說是為了儲戶的資金安全,不如說是以此為借口來打擊和自己爭搶儲戶資金的互聯網理財產品,以維持自己的暴利。更何況作為銀行,只是依據存款協議代為保管儲戶的存款,并沒有存款的所有權和完全支配權,是否要取出存款,取多少完全應由儲戶自己說了算。限制交易額度的做法不僅違反了存款合同,也違反了《商業銀行法》“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規定。
銀行限制交易額度的手段也并不高明,此舉雖給儲戶制造了一些麻煩,卻很難阻止資金的流出。且不說儲戶可以多開幾張卡一起轉賬或是干脆把錢全部取走,轉到交易額度較高的其他銀行,如此低的交易額度也明顯會使這些銀行的銀行卡使用功能大打折扣,極易發生老儲戶流失、潛在新儲戶繞道走的局面。
銀行要避免存款流失,理應通過提高服務質量、增加理財產品收益率、督促央行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來和互聯網理財產品競爭,而不是利用自己的市場壟斷地位,強行扣留儲戶資金。《反壟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這些條款不能成為擺設,監管部門也不能總對銀行網開一面。楊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