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將放寬銀行改革要求
新華網北京1月6日電 英國《金融時報》報道稱,歐盟將放寬主要金融改革的要求,使歐洲各大銀行不至于自動被迫分割放貸業務與高風險交易。
據英國《金融時報》看到的一份歐盟委員會計劃草案,這種分割將不再是強制性的,而且與最初的設想相比成本更低,限制更少。各國監督機構在推行改革方面將得到廣泛的自由裁量權。
另一個變化是,歐盟委員會將添加禁止自營交易的美國沃爾克規則的“狹窄定義”版本。這項禁令將適用于約30家大銀行,無論其吸納存款的部門是否得到圈護。
這些提議源于有關銀行業結構的2012年利卡寧報告。它們是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后歐盟發起的大量改革的壓軸戲,這些改革提高了資本金標準、就銀行破產處置出臺共同規則,還啟動了歐元區銀行業聯盟。
盡管歐盟委員會內部仍在繼續斟酌利卡寧報告,但初版草案似乎表明,負責此事的歐盟專員米歇爾·巴尼耶)正選擇在兩方面的國際努力—一是使銀行架構更安全,二是降低破產清算的復雜性—之間走一條中間道路。
為落實由芬蘭央行行長埃爾基·利卡寧負責的評估報告的各項建議,以形成法規,歐盟方面展開了持續15個月的艱苦努力,上述草案就是這一努力的成果。法國和德國方面以及歐洲很多銀行均抵制評估報告中一些最具爭議的結論。
就像法國和德國近期推行的改革一樣,草案允許相關銀行的監督機構決定某些交易是否構成“系統性風險”,因而需要分割。這一判斷將采用由歐洲銀行管理局設計的衡量標準。
監督機構將能夠強制銀行將某些業務活動—如做市和買賣衍生品—置于一個有獨立資本結構的實體。將做市納入此類活動的范疇是有高度爭議性的,比巴黎和柏林規劃的改革走得更遠。
監督機構將擁有要求銀行遵守更嚴厲標準的選擇權。分割的替代模式,如英國的維克斯改革(保障零售銀行業務和其它“核心”銀行業務),在得到布魯塞爾批準的情況下將是允許的。
針對自營交易的“巴尼耶規則”禁止“在沒有實際或預期客戶活動的情況下,純粹以在自營賬戶上盈利為目的”的活動。這是一個狹窄的定義,超越歐洲目前規劃的限制。
巴尼耶認為這些改革是必要的,但需要經過精心設計,以免損害實體經濟和資本市場的融資活動。但是,對利卡寧報告的建議作出修訂將是有爭議的。
提倡結構性改革、來自德國綠黨的歐洲議會議員斯文·吉古德表示,這些規則“有可能除了徒增官僚程序之外,對銀行業并不能產生實質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