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內蒙古銀行主發起部分村鎮銀行董事長、行長招聘公告(4.27)
內蒙古銀行成立于1999年11月19日,前身是
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2009年,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出資入股成為第一大股東,正式更名為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的關懷下,始終不忘服務地方經濟、服務中小微企業、服務城鄉居民的初心,牢記融通北疆、普惠城鄉的使命,堅定不移地踐行新發展理念,主動融入新發展格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和高質量發展總要求,著力轉方式、調結構、提質量、增效益,已經成為一支服務地方、全面發展的重要金融力量。
為更好地填補金融服務空白、補齊縣域經濟短板、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內蒙古銀行主發起設立了村鎮銀行31家,覆蓋自治區內9個盟市、22個旗縣市(區),區外
廣東、
江蘇、
貴州、
吉林、
遼寧、
河北、
山西、
山東等8個省。經過十多年的發展,蒙銀系村鎮銀行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方針部署,牢守“立足縣域、立足支農支小、立足基礎金融服務、立足普惠金融”的初心,堅守服務“三農”、小微企業和社區的市場定位,積極發揮服務縣域經濟發展作用,已經成為內蒙古銀行“支農支小”的一支重要力量。
為滿足發展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現面向內蒙古銀行行內、主發起村鎮銀行內部及銀行同業開展部分村鎮銀行董事長、行長招聘工作。
一、招聘崗位
本次公開招聘共9名,其中村鎮銀行董事長崗位3名(區內2名,區外1名),村鎮銀行行長崗位6名(全部為區內)。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中共黨員,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2.政治素質過硬,擁護國家政策方針,能夠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擁護“兩個確立“,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3.符合《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的任職條件,具備良好的個人品德和職業操守,無影響崗位任職的不良記錄和行為;具有履行意向崗位職責所需的相關知識、經驗及能力;
4.符合內蒙古銀行及主發起村鎮銀行員工親屬回避相關規定。
(二)內蒙古銀行在職人員應聘條件
除具備崗位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應聘村鎮銀行董事長的人員,現崗位應為內蒙古銀行基層正職及以上,且具有2年以上基層正職崗位任職經歷;
2.應聘村鎮銀行行長的人員,現崗位應為內蒙古銀行基層副職(含助理)及以上,且具有2年以上基層副職(含助理)崗位任職經歷;
3.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及以上;
4.出生時間為1977年1月1日以后。
(三)內蒙古銀行主發起村鎮銀行在職人員的應聘條件
除具備崗位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應聘村鎮銀行董事長的人員,現崗位應為村鎮銀行行長,且任職3年以上;
2.應聘村鎮銀行行長的人員,現崗位應為村鎮銀行副行長、行長助理,且任職3年以上;
3.熟悉村鎮銀行經營管理,具備較強的學習能力、溝通能力和獨立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及以上;
4.出生時間為1977年1月1日以后。
(四)銀行同業在職人員的應聘條件
除具備崗位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應聘村鎮銀行董事長的人員,應在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銀行同業機構擔任支行行長以上的在職人員;
2.應聘村鎮銀行行長的人員,應在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銀行同業機構擔任支行副行長職務以上的在職人員;
3.個人工作業績突出,在團隊中發揮作用明顯;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及以上;
4.出生時間一般應為1972年1月1日以后。具有國有商業銀行或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從業經歷的應聘人員出生日期可放寬至1968年1月1日以后;
5.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條件。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選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對曾任職機構違法違規經營活動或重大損失負有個人責任的;
6.有違反職業道德、行業操守、社會公德或者工作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適宜擔任選聘職務的情形。
三、應聘程序
按照發布公告、投遞簡歷、資格審核、面試、研究確定初步人選、背景調查、會議審議、體檢、公示等程序進行。
報名截至時間:2022年5月12日24時
符合條件的應聘者請點擊附件鏈接下載《內蒙古銀行主發起村鎮銀行招聘報名表》并填寫,報名表命名規則為“崗位+姓名”,發送至郵箱HR@boimc.com進行報名。
四、相關說明
1.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組織推薦或個人自薦等方式報名。本次選聘的崗位設定12個月試用期,試用期結束后,董事長、行長由主發起行牽頭對其進行考核,并提交主發起行黨委會審議考核結果。
2.內蒙古銀行及主發起村鎮銀行應聘成功者,試用期期間,解聘原職務,繼續與原機構保持勞動關系,由原機構為其代繳各項保險,薪酬由所在村鎮銀行按照所擔任崗位薪酬標準計發。通過試用期考核的,董事長和行長均與原機構解除勞動關系,與村鎮銀行簽訂勞動合同,各項保險及人事關系轉入所在村鎮銀行。未通過試用期考核的,回到原單位工作。
3.銀行同業機構的應聘人員,與應聘村鎮銀行簽訂1年勞動合同,通過試用期考核的,與村鎮銀行續簽聘任合同,未通過考核的,由所在村鎮銀行予以解聘或另行安置。
4.請使用標準簡歷模板填寫,所有個人資料務必保證真實無誤,如有虛假信息,取消應聘資格。
5.招聘期間,我行主要通過電話、短信、電子郵箱等方式與應聘者聯系,請應聘者保持通信暢通,非請勿來電來訪。
6.內蒙古銀行有權根據崗位需求變化及報名情況等因素調整、取消或終止個別崗位的招聘工作,并對本次招聘享有最終解釋權。
五、聯系方式
電子郵箱:HR@boimc.com
歡迎關注內蒙古銀行官方網站,及時獲取我行最新招聘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