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銀行成立于1999年11月19日,前身是
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2009年,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出資入股成為第一大股東,正式更名為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的關懷下,始終不忘服務地方經濟、服務中小微企業、服務城鄉居民的初心,牢記融通北疆、普惠城鄉的使命,堅定不移地踐行新發展理念,主動融入新發展格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和高質量發展總要求,著力轉方式、調結構、提質量、增效益,已經成為一支服務地方、全面發展的重要金融力量。
截至2022年2月末,內蒙古銀行機構總數145個,覆蓋自治區內呼和浩特、
包頭、
烏海、
呼倫貝爾、
通遼、
烏蘭察布、
興安盟、
錫林郭勒8個盟市及區外
哈爾濱市,包括總行機關、11家分行、1家直屬支行、131家支行(縣域42家)和1家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在全國主發起設立31家村鎮銀行,形成差異化、特色化的經營模式。
內蒙古銀行始終堅持人才強行、人才興行,堅持以開放的心態吸納人才、用好人才,不斷打造崇德尚才、容才育才的環境,實現員工與企業的共同成長。為滿足發展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我行將提供具有市場競爭力的薪酬福利和良好的職業發展空間。
一、招聘崗位
總行授信審批部授信審查崗3人,其中:授信審查崗(同業業務)1人、授信審查崗(公司業務)1人、授信審查崗(零售業務)1人;總行法律合規與資產保全部法務管理崗3人,共6人。
二、招聘范圍
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從業人員。其中,法務管理崗除上述同業人員外,律師事務所從業人員均可報名。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廉潔自律;身體健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無違法違紀行為和不良記錄。
2.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留學歸國人員應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
3.符合內蒙古銀行員工親屬回避相關規定。
(二)崗位任職條件
1.授信審查崗
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公司、零售業務授信崗位須具有5年及以上授信相關工作經驗,同業業務授信崗位須具有5年及以上同業授信相關工作經驗;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感和敬業精神,能夠接受高強度工作,具備良好的個人品質與職業道德。
2.法務管理崗
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及以上法務管理相關工作經驗,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熟悉國家宏觀經濟、金融政策,熟悉銀行監管法律法規相關知識,熟悉法律實務操作,具有較強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法律合規意識,能夠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詢和意見,具有較強的團隊協作、組織協調和問題分析能力。
四、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流程包括報名、資格審核、面試、背景調查、體檢簽約等環節。
五、應聘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本次招聘僅受理網絡報名方式,不接受郵寄、面呈等其他方式。應聘者在電腦端登錄內蒙古銀行官方網站(http://www.boimc.com.cn),點擊“重要公告”或“人才招聘”欄目進入“內蒙古銀行社會招聘公告”下載招聘報名表,以“應聘崗位+姓名”命名發送至jobs@boimc.com。每人限應聘1個崗位,內蒙古銀行將結合實際需要及應聘者意向,對應聘崗位進行調劑。
(二)應聘者應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對本人提供的各項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經查實與實際不符、弄虛作假的,取消錄用資格。
(三)招聘工作的有關進程及結果,將通過電子郵件、電話、短信等方式發布和通知,請確保通訊暢通并及時關注,如應聘者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相關信息確認及回復,視為主動放棄。
(四)內蒙古銀行對所有應聘者信息嚴格保密,招聘全程不向應聘者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