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簡介
內蒙古銀行成立于1999年11月19日,前身是
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2009年,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出資入股成為第一大股東,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正式更名為“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的關懷下,內蒙古銀行以“融通北疆、普惠城鄉”為使命,圍繞地方經濟發展大局,做優做強金融服務,切實服務實體經濟和鄉村振興,大力發展普惠金融,穩步提升三農三牧金融服務水平,助力縣域經濟發展,奮力開創高質量發展新局面。
截至2021年6月末,內蒙古銀行機構總數達149個,覆蓋自治區8個盟市及區外
哈爾濱市,包括總行機關、11家分行(含營業部)、1家直屬支行、135家支行(縣域41家)和1家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在全國主發起設立31家村鎮銀行,形成差異化、特色化的經營模式。
內蒙古銀行倡導“吃苦耐勞、一往無前的蒙古馬精神”,堅持以開放的姿態吸納優秀人才,不斷打造崇德尚才、容才育才的環境,實現員工與企業的共同成長。為滿足發展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現面向社會開展員工招聘工作。
二、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15人,其中總行部門副總經理11名,分行副行長4名,具體招聘崗位及工作地點見下表。
招聘崗位及工作地點分布表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過硬,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熟悉銀行經營管理,具備良好的分析能力、判斷能力、風險控制能力、學習能力及溝通能力,善于協同合作,執行力強。
3.具有5年以上金融機構工作經歷,個人工作業績突出,在團隊中的作用明顯,領導認可、員工公認。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及以上。
4.在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及金融監管機構等擔任與選聘崗位職級相當或以上職務,或在大型國有商業銀行擔任選聘崗位下一級職務滿3年、各方面業績特別突出的,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優先。
5.品行端正,誠實守信,廉潔自律,5年內無被金融監管部門處罰、取消撤銷任職資格或市場禁入情況,無被其他單位懲戒、開除、辭退記錄,無違法、違紀或其他不良行為記錄。
6.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出生日期應在1971年1月1日以后。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且符合我行親屬回避政策。
8.特別優秀的除年齡外可適當放寬條件。
(二)崗位任職條件
1.授信審批部副總經理
熟悉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理論與相關實踐,具備授信業務管理經驗,掌握財務報表分析技術及信用風險管理工具,具有較強的風險把控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在金融機構從事授信審批工作滿3年。
2.法律合規與資產保全部副總經理
熟悉金融行業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熟悉資產保全和不良資產處置業務流程,有較強的法律合規意識,具備較強的組織與協調能力和良好的分析與判斷能力;具備法律職業資格、律師執業資格者優先。
3.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
熟悉商業銀行經營管理和業務流程,具有豐富的銀行風險管理經驗,了解金融行業風險管理相關政策法規,具有較強的洞察力和預見力、良好的審慎經營意識。在金融機構從事授信管理或風險管理工作滿3年。
4.金融市場總部副總經理
熟悉經濟環境分析方法及金融市場的各類投資品種,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和市場分析能力,具有豐富的金融市場產品投資工作經驗。在金融機構從事金融市場或投資理財工作滿2年。
5.理財事業部副總經理
熟悉銀行理財業務相關知識,掌握國家相關監管政策、金融法律法規等知識,掌握營銷策劃相關知識,具有較強的計劃組織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和較強的風險意識。在金融機構從事金融市場或投資理財工作滿2年。
6.公司銀行部副總經理
熟悉銀行公司業務和區域市場環境,了解企業運行規律,熟悉銀行金融產品,具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和創新意識。
7.個人銀行部副總經理
熟悉商業銀行零售業務相關知識,掌握國家相關監管政策,熟悉銀行金融產品,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客戶意識和產品研發能力。
8.信用卡部副總經理
熟悉商業銀行零售業務知識,具有豐富的產品設計、風險管控工作經驗,具備良好的計劃組織能力、營銷策劃能力。
9.信貸管理部副總經理
熟悉商業銀行信貸業務全流程管理工具方法,具備信貸管理、授信評審工作經驗,掌握財務報表分析技術及信用風險管理工具,具有較強的風控意識。
10.資產負債與財務管理部副總經理
熟悉銀行財務管理、資產負債管理相關知識及銀行監管法律法規知識,具備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職稱或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
11.運營管理部副總經理
熟悉銀行監管要求,掌握商業銀行運營管理相關知識,具有豐富的商業銀行運營管理經驗。
熟悉商業銀行金融政策法規,具有較強的市場拓展、風險控制、溝通協調能力,善于捕捉市場機會。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選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對曾任職機構違法違規經營活動或重大損失負有個人責任的;
6.有違反職業道德、行業操守、社會公德或者工作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適宜擔任選聘職務的情形。
四、應聘程序
按照發布公告、投遞簡歷、資格審核、面試、背景調查、體檢、公示、錄用簽約等程序進行。
報名截至時間:2021年7月17日24時
符合條件的應聘者請點擊附件鏈接下載《內蒙古銀行招聘報名表》并填寫,報名表命名規則為“崗位+姓名”,發送至郵箱HR@boimc.com進行報名。
五、相關說明
1.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組織推薦或個人自薦等方式報名,申報部門及崗位時,最多可填報兩個志愿,請慎重考慮。
2.請使用標準簡歷模板填寫,所有個人資料務必保證真實無誤,如有虛假信息,取消應聘資格。
3.招聘期間,我行主要通過電話、短信、電子郵箱等方式與應聘者聯系,請應聘者保持通信暢通,非請勿來電來訪。
4.內蒙古銀行有權根據崗位需求變化及報名情況等因素調整、取消或終止個別崗位的招聘工作,并對本次招聘享有最終解釋權。
六、聯系方式
電子郵箱:HR@boimc.com
歡迎關注內蒙古銀行官方網站,及時獲取我行最新招聘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