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農村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豫財會﹝2010﹞29號
各省轄市財政局、有關縣市財政局:
為規范全省農村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2005]第26號)和《河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豫財辦會[2005]第51號)規定,制定了《河南省農村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暫行辦法》,現予以發布,望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與省財政廳聯系。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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