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務院法制辦網站消息,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日前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11月30日。征求意見稿規定,取得從業資格的持證人員每年應當參加繼續教育,提高業務素質和會計職業道德水平。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制管理制度。不參加繼續教育或參加繼續教育未取得規定學分的,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且情節嚴重的,予以警告。
財政部關于《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了進一步加強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規范會計人員行為,財政部在認真調查研究、多方面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2005年頒布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屆積極參與研究與討論,提出寶貴建設性意見和建議。公眾可在2011年11月30日之前,通過以下途徑提出反饋意見:
(一)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網址是:http://www.mof.gov.cn),通過網站首頁右側的“財政法規意見征集信息管理系統”提出意見。
(二)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是:http://www.chinaLaw.gov.cn),通過網站首頁左側“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提出意見。
(三)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財政部條法司三處,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郵政編碼:10082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字樣。
(四)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tfssc@mo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