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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
一、財產清查結果處理的要求和步驟
(一)財產清查結果處理的要求
1.分析產生差異的原因和性質,提出處理建議
一般來說,個人造成的損失,應由個人賠償;因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損失,應作為企業“管理費用”入賬;因自然災害造成的非常損失,列入企業的“營業外支出”。
2.積極處理多余積壓財產,清理往來款項
3.總結經驗教訓,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4.及時調整賬簿記錄,保證賬實相符
對于財產清查中發現的盤盈或盤虧,應及時調整賬面記錄,以保證賬實相符。要根據清查中取得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登記有關賬簿,使各種財產物資的賬存數與實存數相一致,同時反映待處理財產損溢的發生。
(二)財產清查結果處理的步驟
1.審批之前的處理
根據“清查結果報告表”、“盤點報告表”等已經查實的數據資料,編制記賬憑證,記入有關賬簿,使賬簿記錄與實際盤存數相符,同時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將處理建議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
2.審批之后的處理
根據審批的意見,進行差異處理,調整賬務處理。
二、財產清查結果的賬務處理(分審批前和審批后)
對于財產清查中發現的盤盈、盤虧,在報經有關領導審批之前,應基于客觀性原則,根據“清查結果報告表”、“盤點報告表”等已經查實的數據資料,編制記賬憑證,記入有關賬簿,使賬簿記錄與實際盤存數相符,同時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將處理建議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
為了記錄、反映財產的盤盈、盤虧和毀損情況,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在該科目下應設置“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和“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兩個明細科目,分別核算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待處理的損溢。“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的基本結構如下:
待處理財產損溢
(一)庫存現金清查結果的賬務處理
庫存現金在清查中,如發現賬款不符,對有待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或溢余,應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核算,按短款或長款的金額記入該賬戶,待查明原因后,再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不同的賬務處理。
1.現金盤盈的賬務處理
(1)發生現金盈余:
借:庫存現金 (實際溢余金額)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實際溢余金額)
(2)查明原因,根據不同原因做出會計處理。
①屬于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實際溢余金額)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現金溢余(××個人或單位) (實際溢余金額)
②屬于無法查明原因的現金溢余,報經批準后: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營業外收入——現金溢余
【例題】某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現庫存現金較賬面余額溢余800元。企業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現金 8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800
【例題】經反復核查,上述現金長款原因不明,經批準轉作營業外收入處理,企業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800
貸:營業外收入——現金溢余 800
2.現金盤虧的賬務處理
(1)發生現金短缺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實際短缺金額)
貸:庫存現金 (實際短缺金額)
(2)待查明原因后,應據不同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①屬于記賬錯誤的應按賬務處理規定及時予以更正;
②屬于應由責任人賠償或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現金短缺(××個人或單位)(或庫存現金)(實際賠償金額)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實際賠償金額)
③屬于無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根據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
借:管理費用——現金短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注意:對于無法查明原因的現金溢余記入“營業外收入”,但無法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記入“管理費用”中。
【例題】某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現庫存現金較賬面余額短缺350元。企業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350
貸:庫存現金 350
【例題】經查,上述現金短缺,其中100元是屬于出納員王某的責任,應由其負責賠償,另外250無法查明原因,經批準后轉作管理費用處理。企業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現金短缺(王某) 100
管理費用——現金短缺 25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350
(二)存貨清查結果的賬務處理
造成存貨賬實不符的原因很多,應根據“實存賬存報告表”的記錄和實際情況分別進
行不同的賬務處理。
1.存貨盤盈的賬務處理
(1)企業發生存貨盤盈時,在報經批準前:
借:原材料(或生產成本、庫存商品) (實際溢余金額)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實際溢余金額)
(2)在報經批準后: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管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