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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財產清查的內容和方法
一、貨幣資金的清查方法
貨幣資金的清查主要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清查。
(一)現金的清查方法
現金的清查,是通過實地盤點的方法,確定庫存現金的實存數,再與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核對,以查明盈虧情況。
實際工作中,除了由出納人員對現金進行經常性清查外,還應由清查小組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
清查前,出納人員應將現金業務全部登記入賬。在進行現金清查時,為了明確經濟責任,出納員必須在場,現金由出納人員經手盤點,清查人員從旁監督。如果發現長款、短款,必須會同出納人員當場核實。除了查明①賬實是否相符外,還要注意②有無違反現金管理條例的情況,如有無“白條抵庫”和挪用現金現象,有無坐支現金的問題,現金的庫存數額是否超過規定限額等等。
現金盤點完畢后,應填制“現金盤點報告表”,并由盤點人員和出納人員簽章。“現金
盤點報告表”,既是反映現金實存額,用以調整賬簿記錄的原始憑證,也是分析賬實差異原因,明確經濟責任的重要依據。
【例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在清查小組盤點現金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
B.在清查小組清查庫存現金時,現金由清查人員盤點
C.根據“現金盤點報告表”進行賬務處理
D.不必根據“現金盤點報告表”進行賬務處理
[答案]AC
[解析]“現金盤點報告表”是調整賬簿記錄的原始憑證,要根據”現金盤點報告表”進行賬務處理。在清查小組清查庫存現金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現金由出納人員經手盤點,清查人員從旁監督。
(二)銀行存款的清查方法
銀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的方法進行的,即將本單位的銀行存款日
記賬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逐筆進行核對,確定賬實是否相符。
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不一致的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雙方或一方記賬有錯誤;二是存在未達賬項。
所謂未達賬項,是指由于企業和銀行雙方記賬時間不一致而發生的一方已經入賬,另一方因尚未接到有關憑證而尚未記賬的賬項。
具體地說,未達賬項大致有下列四種情況:
1.銀行已收款入賬,而企業尚未收款入賬;
2.銀行已付款入賬,而企業尚未付款入賬;
3.企業已收款入賬,而銀行尚未收款入賬;
4.企業已付款入賬,而銀行尚未付款入賬。
其中(1)(4)兩種情況下,會使企業賬面的存款余額小于銀行對賬單的余額;而在(2)(3)兩種情況下,又會使企業賬面的存款余額大于銀行對賬單的余額。因此,在清查銀行存款時,如出現未達賬項,應通過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只起對賬作用)進行調整。調節表的編制方法一般是在企業與銀行雙方的賬面余額的基礎上,各自加上對方已收而本單位未收的款項,減去對方已付而本單位未付的款項。經過調節后,雙方的余額應相互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