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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日常主要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二、企業按照規定計算出應由日常銷售業務負擔的稅金及附加,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其他應交款”等科目。
企業收到因多計等原因退回的消費稅、營業稅等原記入本科目的各種稅金,應于收到時沖減收到當期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其他業務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主營業務成本以外的其他銷售或其他業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銷售材料、提供勞務等而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及相關的稅金和附加。
二、企業銷售材料,按售價和應收的增值稅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實現的銷售收入,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月度終了按出售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科目。
出租包裝物,在第一次領用新包裝物時,應當結轉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業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