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科目
第十二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十、不得扣除的項目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收法規,被稅務機關處以的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是指納稅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司法機關處以罰金和被沒收財物。
(五)、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八)、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九)、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