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科目
第十二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九、扣除項目及其標準(重點掌握)
(一)、工資、薪金支出。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準予扣除。
(二)、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按標準扣除,未超過標準的按實際數扣除,超過標準的只能按標準扣除。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保險費
人 險 |
社會保險 |
依據規定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準予扣除 |
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
||
商業保險 |
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符合規定商業保險費準予扣除 |
|
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
||
財 險 |
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
(四)、利息費用和借款費用
借款用途 (區分資本化與費用化) |
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 | |||
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予以資本化,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借款利息,可在發生當期扣除。 | ||||
資金來源 | 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 | 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據實扣除。(包括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 ||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 | 無關聯性 | 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許扣除。A(利率制約) | ||
關聯企業借款(見后附例題) | 利率制約 | 處理原則同上A | ||
本金制約 | 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 特例:能夠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B |
|||
自然人借款 | 股東或關聯自然人借款 | 處理原則同上 | ||
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 | 符合條件只受利率制約 條件: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簽訂借款合同。 |
(五)、匯兌損失。除已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有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
(六)、業務招待費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新增加: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1)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2)企業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應與贊助支出嚴格區分。贊助支出不得扣除。
(八)、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九)、租賃費
(1)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2)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的,分期扣除。
(十)、勞動保護費。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十一)、公益性捐贈支出
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群眾團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十二)、有關資產的費用
企業轉讓各類固定資產發生的費用,允許扣除。企業按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費,準予扣除。
(十三)、總機構分攤的費用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并合理分攤的,準予扣除。
(十四)、資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