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營業稅法
知識點十六、減征或免征營業稅的項目
(1)保險公司開展的1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免征營業稅。
(2)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免征營業稅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是指自然科學領域的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業務。
(3)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征營業稅。
(4)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營業稅。
(8)社會團體按財政部門規定標準收取的會費,不征收營業稅。
(9)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高校后勤經濟實體,經營學生公寓和教師公寓及為高校教學提供后勤服務而獲得的租金和服務性收入,免征營業稅;但利用其設施向社會人員提供而獲得的租金和其他各種服務性收入,應按現行規定計征營業稅。
(10)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托銀行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11)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暫免征收營業稅;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暫按3%稅率征收營業稅。
(13)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國進出口銀行辦理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不征收營業稅。
(17)對電影放映單位放映電影取得的票價收入按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后,對電影發行單位向放映單位收取的發行收入不再征收營業稅,但對電影發行單位取得的片租收入仍應按全額征收營業稅。
(18)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不應征收營業稅。
(19)對QFII委托境內公司在我國從事證券買賣業務取得的差價收入,免征營業稅。
(20)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垃圾處置勞務不屬于營業稅應稅勞務,對其處置垃圾取得的垃圾處置費,不征收營業稅。
(21)按照現行營業稅政策的有關規定,公司從事金融資產處置業務時,出售、轉讓股權不征收營業稅;出售、轉讓債權或將其持有的債權轉為股權不征收營業稅;銷售、轉讓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征收營業稅。
(22)個人向他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包括繼承、遺產處分及其他無償贈與不動產等三種情況可以免征營業稅。
新增加:
(23)。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公租房租金收入與其他住房經營收入應單獨核算,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營業稅優惠政策。
(24)。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不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