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的監督管理,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財政部第25號令)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開展2012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天津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將組織開展2012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注冊會計師的任職資格檢查,是注冊會計師協會依法按年度根據注冊會計師提交的檢查材料,對與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事項有關情況進行的檢查。
二、2011年12月31日前批準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均應參加年度檢查。
注冊會計師應當通過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向注冊會計師協會提交檢查材料;注冊會計師關系在事務所分所的,通過分所向所在地的注冊會計師協會提交檢查材料。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冊會計師,可直接向市注冊會計師協會提交檢查材料:
(一)已從原事務所轉出,擬加入其他事務所或正在申請設立事務所的;
(二)正在辦理事務所清算的責任人;
(三)市注冊會計師協會認可的其他情形。
四、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應當積極接受檢查,認真、如實填寫《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附表1,以下簡稱《基本情況表》),并由法人代表(分所負責人)對本表的內容予以審查并簽署意見,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后,由事務所或分所(以下統稱事務所)統一將《基本情況表》上報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注冊會計師和法人代表(分所負責人)應當對所填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事務所應認真審核《基本情況表》中的有關內容,并如實填寫《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匯總表》(附表2,以下簡稱《基本情況匯總表》)有關欄目,撰寫本事務所開展檢查工作情況的總結報告,其中應說明本所年檢工作的布置和開展情況;2011年度業務經營情況及各項業務收入的完成情況,如審計、咨詢、代理收入等方面,尤其要說明本事務所在拓展新業務領域方面的工作情況。并在2012年2月24日前,將《基本情況表》、《基本情況匯總表》及年檢總結報告,連同本所注冊會計師的訂本式《注冊會計師證書》原件等,一并報市注協。
分所應當及時將其注冊會計師接受檢查的情況及檢查結果向事務所總所報告。
五、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認真組織本所的注冊會計師參加檢查,并將檢查安排和要求通知本所所有注冊會計師。對于自愿申請不繼續執業和去世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應在有關表格和檢查工作報告中予以說明,市注協予以注銷注冊,并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
六、市注協對會計師事務所上報的檢查材料進行審查,并根據情況要求注冊會計師補充相關證明材料,根據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實地檢查,并對實質內容進行核實。對于兼職掛名現象、股東(合伙人)虛假出資等問題,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弄虛作假的情況,則要求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予以改正;對情節嚴重者,視情況予以行業內通報批評;對有法定撤銷、注銷注冊情形的,予以注銷注冊、撤銷注冊處理,視情節輕重記入注冊會計師行業誠信監控體系。
七、注冊會計師年檢的具體內容為:
(一)是否專職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
(二)當年是否從事了注冊會計師相關業務;
(三)有無受過行業懲戒、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等;
(四)當年接受繼續教育的情況;
(五)應該進行年檢的其他內容。
八、注冊會計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會計師協會暫緩通過檢查:
(一)不履行會員義務且情節嚴重的;
(二)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在接受暫停執業處罰期間的;
(三)本人在接受暫停執業處罰期間的。
九、注冊會計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會計師協會不予通過檢查,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
(一)依法被撤銷注冊,或者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
(二)不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的。
(三)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四)受刑事處罰的;
(五)自行停止執行注冊會計師業務滿1年的;
(六)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
十、對于無故不參加檢查、不履行會員義務的注冊會計師,市注協予以行業內進行通報批評并不能通過年檢;截止到9月30日,對仍不參加檢查、不履行會員義務的注冊會計師,市注協予以公開譴責。
會計師事務所如無正當理由,不為本所注冊會計師申報年檢的,接到注冊會計師的申訴后,市注協將要求事務所限期申報。超過規定期限事務所仍未申報的,市注協在行業內對事務所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公開譴責。
十一、在年檢工作中,各會計師事務所應認真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通過這次年檢工作,要求各事務所認真核實本所注冊會計師的實有人數,同時在上報市注協的年檢材料前,請事先分別與《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即財政系統)和《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信息系統--注冊管理子系統》(中注協系統)核對本所的注冊會計師人數和相關信息,如有問題請提前與市注協注冊部聯系。對于上述兩個系統中,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的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可由事務所指派專人分別在兩個系統中自行修改或補充。
為了保障行業黨建及其統戰工作的順利開展,各事務所應認真核實本所的黨員及黨組織建設等相關情況和信息,認真核實注冊會計師擔任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情況和信息,并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到上述兩個系統中。
各事務所還應將此次年檢工作與會計師事務所創先爭優“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的信息核對,以“綜合評價”指標體系作為2012年度檢查工作的基礎,統籌兼顧,做好工作。
(二)對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事務所內部自查階段的工作,如實填寫相關表格,有關要求在附表的備注中已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的自查時間為:1月16日-2月10日。
(三)各會計師事務所上報的年檢材料,一律使用A4紙打印填寫,并按照下述順序排列,裝訂成冊。
1、事務所開展檢查工作情況的總結報告
2、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情況匯總表(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