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開展2012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的通知
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
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辦法》(會協[2008]9號)、《關于開展2012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工作的通知》(會協[2011]124號)規定,為加強本市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管理,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市注協)將于即日起開展2012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以下簡稱檢查)工作。請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以下簡稱事務所)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組織落實,積極開展自查工作,并及時向市注協上報檢查材料。
一、檢查范圍
凡2011年12月31日前批準注冊的注冊會計師執業會員,均應接受檢查,2012年批準注冊的,自下一年度起接受檢查。
二、檢查內容
1.注冊會計師是否在事務所專職執業;
2.注冊會計師2011年度開展業務情況;
3.注冊會計師2011年度有無受過刑事處罰;有無在工作中因犯嚴重錯誤而受到行政處罰及撤職以上的處分;
4.注冊會計師2011年度參加繼續教育培訓情況;
5.注冊會計師個人會費繳納情況;
6.2011年新設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股東)職業道德和勝任能力情況;
7.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填報情況;
8.應進行檢查的其他內容。
三、檢查條件
(一)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會計師,檢查不予通過:
1.依法被撤銷注冊,或者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
2.未在事務所專職執業的;
3.自行停止執行注冊會計師業務滿一年的;
4.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5.受刑事處罰的;
6.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
7.其他不適合擔任中國注冊會計師情形的。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會計師,暫緩通過檢查:
1.不履行會員義務且情節嚴重的;
2.所在事務所在接受暫停執業處罰期間的;
3.本人在接受暫停執業處罰期間的。
四、應報送的檢查材料
1.事務所開展自查工作的情況報告;
2.注冊會計師證書原件(請按照證書編號由小到大順序排列);
3.《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附表1);
4.《合伙人 (股東)基本情況表》(附表2);
5.《2012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附表3);
6.《2012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匯總表》(附表4)(請按證書編號由小到大順序排列,注冊會計師人數6人以上的事務所須上傳電子文檔);
7.《2012年度注冊會計師未參加本所任職資格檢查人員匯總表》(附表5);
8.《2011年注冊會計師接受繼續教育培訓情況統計表》(附表6);
9.2011年以來發生過合伙人(股東)人員變更的事務所,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本所全體股東《檔案機讀材料》(此前已向市注協報備過《檔案機讀材料》的無需重復提交);
10.每位注冊會計師在2011年度出具的業務報告二份(復印件,不含工作底稿);
11.近期查詢的《上海市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核定表(實時)》(需提供社保局蓋章的核定表原件),注冊會計師人事檔案托管證明,退休人員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復印件,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需另附退休證明復印件;2011年度注冊會計師工資清單;分所注冊會計師的人事關系在總所的,可提供當地社保機構打印的在總所交納養老金憑證;
12.注冊會計師2012年度繳納個人會費的憑證。
13.按照本通知第六條第5款規定,直接向市注協申報檢查的注冊會計師,應當提交上述第2、5、8、10、12項規定的材料以及原事務所退工單或終止用工證明。
為便于歸檔保存,以上資料請使用A4紙張。注冊會計師證書原件在檢查后發還,檢查期間如需要證書復印件的,請預先復印留存。
五、檢查步驟
1.各事務所應于2012年1月25日前組織本所注冊會計師學習本通知有關規定,開展自查工作,認真填寫相關檢查附表。
2.事務所審查注冊會計師個人提交的《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經董事會討論后,由主任會計師簽署意見,同時,根據本所自查情況寫出書面報告。事務所應于2012年2月28日前,按照本通知第四條規定,將檢查材料一并報送市注協。
3.市注協對事務所報來的檢查材料進行審查。檢查各項附表填報情況、工資清單、聘用合同、人事檔案托管證明、社保參保證明、繼續教育、懲戒情況、異地注冊情況、業務工作底稿等。
4.對2011年新設立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或股東的情況,全部實地檢查。并重點核查被舉報有兼職掛靠行為的事務所和有關當事人。
5.市注協審查完畢,在《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上簽署審查意見,在檢查通過的注冊會計師證書上加蓋檢查專用章。
6.在本市主要報刊及市注協網站上公布通過檢查的注冊會計師名單,同時將檢查結果以文件形式發至各事務所。
六、工作要求
1.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應當對所填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弄虛作假情況,市注協將根據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業內通報批評或注銷注冊、撤銷注冊等處理。
2.注冊會計師因病不能填寫《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的,可委托本事務所內的其他注冊會計師代為填寫,并出具相關病歷或其他證實患病的材料。在注冊會計師簽名欄,應簽署被委托人本人姓名及注冊會計師編號。
3.截至當年6月30日,對于無故不參加檢查、不履行會員義務的注冊會計師,市注協將予以行業內通報批評;截至當年9月30日,對仍不參加檢查、不履行會員義務的注冊會計師,市注協將予以公開譴責。
4.事務所不為本所注冊會計師申報檢查的,接到注冊會計師的申訴后,市注協將要求事務所限期申報。超過規定期限,事務所仍未申報的,市注協將視情節給予行業內通報批評或公開譴責。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冊會計師,在規定的時間內,直接向市注協提交《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及有關材料:
(1)已與原事務所解除(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擬加入其他事務所或正在申請設立事務所的;
(2)正在辦理事務所清算的責任人;
(3)市注協認可的其他情形。
6.直接向市注協申報檢查的注冊會計師,經審核通過檢查后,列入協會代管人員名單進行公告。上述人員須辦理完轉所手續方可執業,協會代管期限為12個月。
7.未通過檢查、暫緩通過檢查及未按規定參加2012年度檢查的注冊會計師,自第一批通過檢查名單公告發布后,不得再從事注冊會計師業務,應當暫停執業。暫緩通過檢查的注冊會計師須待通過檢查的公告發布后才能繼續執業。
8.市注協將對未通過檢查和不參加檢查的注冊會計師撤銷注冊,收回其注冊會計師證書。上述人員如為股東的,事務所應當為其辦妥退股手續、進行工商備案登記,并將工商備案結果報送市注協和市財政局。
特此通知。
附表1:《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基本情況表》;
附表2:《股東(合伙人)基本情況表》;
附表3:《2012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
附表4:《2012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匯總表》;
附表5:《2012年度注冊會計師未參加本所任職資格檢查人員匯總表》;
附表6:《2011年度注冊會計師接受繼續教育培訓情況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