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復習到一定階段,會覺得已經背了很多內容,但此問題和彼問題的答案攪和在一起了。如果就這樣去考試,肯定會答非所問。
此時要做一項重要的工作,即將每一章的主要內容列出線條,每條線再理出答題要點,這就把零碎的知識點用一條線串起來了。
例如在合同訂立這一節中,關于締約過失責任問題,著重抓住其與違約責任的區別;在合同是否成立的問題上,用要約、承諾的條件來回答;在合同生效的問題上,要掌握成立生效、批準生效、附條件的生效以及附期限的生效;關于合同的效力,有有效合同、無效合同、可以撤銷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四種;無效合同和可撤銷的合同著重抓住它們的條件和處理;效力待定的合同著重抓住表見代理和負責人越權代理等。
只有這樣,才能系統掌握考試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