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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八、文化體育業的稅務處理(3%)
1.包括文化業和體育業文化業是指經營文化活動的業務,包括表演、播映、經營游覽場所、展覽、培訓、文學藝術科技講座、圖書資料借閱等業務。
體育業是指舉辦各種體育比賽和為體育比賽或體育活動提供場所的業務。
以租賃方式為體育比賽提供場所的業務,屬于“服務業-租賃業”稅目。
2.計稅依據:取得的營業收入額。
單位或個人進行演出,以全部收入減去付給提供演出場所的單位、演出公司或經紀人的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