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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個人貸款產品的種類
4.按產品用途分類
(1)個人住房貸款
個人住房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于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包括:
①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也稱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指銀行運用信貸資金向在城鎮購買、建造或大修各類型住房的個人發放的貸款。
②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也稱委托性住房公積金貸款,指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個人及其所在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托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以及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專項住房貸款。不以營利為目的,實行“低進低出”的利率政策,貸款額度受限,是一種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
③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指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或大修住房時,可以同時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和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
(2)個人消費貸款
個人消費貸款是指銀行向個人發放的用于家庭或個人購買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與個人消費相關費用的貸款,包括:
①個人汽車貸款。指銀行向個人發放的用于購買汽車的貸款。所購車輛按用途分為自用車和商用車;按注冊登記情況分為新車和二手車(指從辦理完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到規定報廢年限一年之前進行所有權變更并依法辦理過戶手續的汽車)。
②個人教育貸款。是銀行向在讀學生或其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發放的用于滿足其就學資金需求的貸款。分為國家助學貸款和商業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國家指定的商業銀行面向在校的全日制高等學校經濟確實困難的本專科學生(含高職學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發放的,用于幫其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日常生活費,并由教育部門設立“助學貸款專戶資金”給予財政貼息的貸款。實行“財政貼息、風險補償、信用發放、專款專用和按期償還”的原則。
商業助學貸款指銀行按商業原則自主向個人發放的用于支持境內高等院校困難學生學費、住宿費和就讀期間基本生活費的商業貸款。實行“部分自籌、有效擔保、專款專用和按期償還”的原則。
③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指銀行向個人發放的用于購買大額耐用消費品的人民幣擔保貸款。耐用消費品通常指價值較大、使用壽命相對較長的,除汽車、房屋以外的家用商品。通常由銀行與特約商戶合作開展,雙方簽訂耐用消費品合作協議,而借款人需在銀行指定的商戶處購買特定商品。
④個人消費額度貸款。指銀行向個人發放的用于消費的、可在一定期限和額度內循環使用的人民幣貸款。借款人可先向銀行申請有效額度,必要時才使用,不使用貸款不收取利息。在額度有效期內,客戶可隨時向銀行申請使用。
⑤個人旅游消費貸款。指銀行向個人發放的用于該個人及其家庭成員(包括借款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參加銀行認可的各類旅行社(公司)組織的國內、外旅游所需費用的貸款。借款人必須選擇銀行認可的旅游公司,并向銀行提供其與旅游公司簽訂的有關協議。
⑥個人醫療貸款。指銀行向個人發放的用于解決市民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傷病就醫時資金短缺問題的貸款。一般由貸款銀行和保險公司聯合當地特約合作醫院辦理,由借款人到特約醫院領取并填寫經特約醫院簽章認可的貸款申請書,持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及住院證明到開展此業務的銀行申辦貸款,獲批準后持個人持有的銀行卡和銀行蓋章的貸款申請書及個人身份證到特約醫院就醫、結賬。
(3)個人經營類貸款
個人經營類貸款是銀行向從事合法生產經營的個人發放的,用于定向購買或租賃商用房、機械設備,以及用于滿足個人控制的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流動資金需求和其他合理資金需求的貸款。按貸款用途分為:
①個人經營專項貸款(簡稱專項貸款)。指銀行向個人發放的用于定向購買或租賃商用房和機械設備,其主要還款來源是由經營產生的現金流。主要包括個人商用房貸款和個人經營設備貸款。前者指銀行向個人發放的、用于定向購買或租賃商用房所需資金的貸款,后者指銀行向個人發放的、用于購買或租賃生產經營活動中所需設備的貸款。
②個人經營流動資金貸款(簡稱流動資金貸款)。指銀行向從事合法生產經營的個人發放的、用于滿足個人控制的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流動資金需求的貸款。按照有無擔保的貸款條件分為有擔保流動資金貸款和無擔保流動資金貸款。
5.按擔保方式分類
(1)個人抵押貸款
個人抵押貸款是指貸款銀行以自然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經貸款銀行認可的、符合規定條件的財產作為抵押物而向個人發放的貸款。當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銀行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簡稱《擔保法》)的規定,下列財產可以抵押: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②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③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④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⑤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⑥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2)個人質押貸款
個人質押貸款是指個人以合法有效的、符合銀行規定條件的質物出質,向銀行申請取得一定金額的人民幣貸款,并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個人貸款業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簡稱《物權法》)規定,可作為個人質押貸款的質物主要有:①匯票、支票、本票;②債券、存款單;③倉單、提單;④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⑤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⑥應收賬款;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3)個人保證貸款
個人保證貸款是指銀行以銀行認可的,具有代位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而向個人發放的貸款。只要保證人愿意提供保證,銀行經核保認定保證人有保證能力,簽訂保證合同即可,涉及銀行、借款人和擔保人三方,貸款辦理手續簡便,時間短,無費用。若貸款逾期,銀行可直接向保證人扣收貸款。
(4)個人信用貸款
個人信用貸款是銀行向個人發放的、無須提供擔保的貸款。主要依據借款申請人的個人信用記錄和個人信用等級確定貸款額度,信用等級越高,信用額度越大,反之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