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業務
作為中間業務的交易業務,是指銀行為滿足客戶保值或自身風險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種金融工具進行的資金交易活動,主要包括外匯交易業務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
1.外匯交易業務
外匯交易既包括各種外國貨幣之間的交易,也包括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的兌換買賣。外匯交易既可滿足企業貿易往來的結匯、售匯需求,也可供市場參與者進行投資或投機的交易活動。根據外匯交易方式的不同,外匯交易可以分為即期外匯交易和遠期外匯交易。
(1)即期外匯交易
即期外匯交易又稱為現匯交易或外匯現貨交易,是指在第二個營業日或成交當日辦理實際貨幣交割的外匯交易。
(2)遠期外匯交易
遠期外匯交易又稱為期匯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成交后并不立即辦理交割,而是事先約定幣種、金額、匯率、交割時間等交易條件,到期才進行實際交割的外匯交易。
2.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
金融衍生品是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于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合約的基本種類包括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金融衍生品還包括具有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多種特征的結構化金融工具。
①遠期,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個特定時間以約定價格買賣約定數量的資產,包括利率遠期合約和遠期外匯合約。
②期貨,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期貨按照交易的標的物的不同可分為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標的物是某種商品的。如銅或原油,屬于商品期貨:標的物是某種金融產品或金融指標的.如外匯、債券、利率、股票指數,屬于金融期貨。
③互換,是指交易雙方基于自己的比較利益,對各自的現金流量進行交換,一般分為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
利率互換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一定期限內,根據約定數量的同種貨幣的名義本金交換利息額的金融合約。最常見的利率互換是在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之間進行轉換。
貨幣互換是指在約定期限內交換約定數量兩種貨幣的本金,同時定期交換兩種貨幣利息的交易。
(貨幣互換交易的本金交換形式是:在協議生效日雙方按約定匯率交換人民幣與外幣的本金,在協議到期日雙方再以相同匯率、相同金額進行一次本金的反向交換。貨幣交易的利息交換形式是:交易雙方定期向對方支付以換入貨幣計算的利息金額,交易雙方可以按照固定利率計算利息,也可以按照浮動利率計算利息。)
④期權,是指期權的買方支付給賣方一筆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可于期權的存續期內或到期日當天,以執行價格與期權賣方進行約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的交易。
(為了取得這一權利,期權買方需要向期權賣方支付一定的期權費。與遠期、期貨不同,期權的買方只有權利而沒有義務。)
期權分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看漲期權指期權買入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享有按照一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購入某種基礎資產的權利,但不負擔必須買進的義務。
(投資者一般在預期價格上升時購入看漲期權,而賣出者預期價格會下跌。看跌期權指期權買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享有向期權賣方按照一定的價格出售基礎資產的權利,但不負擔必須賣出的義務。投資者一般在預期價格下跌時購入看跌期權,而賣出者預期價格會上升。)
期權按行使權利的時限可分為兩類:即歐式期權和美式期權
清算業務
銀行清算業務是指銀行間通過賬戶或有關貨幣當地清算系統,在辦理結算和支付中用以清訖雙邊或多邊債權債務的過程和方法。按地域劃分,清算業務可分為國內聯行清算和國際清算。
常見的清算模式有實時全額清算、凈額批量清算、大額資金轉賬系統及小額定時清算四種模式。
1. 國內聯行清算
系統內聯行清算
跨系統聯行往來的資金清算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辦理。
2. 國際清算
內部轉賬型和交換型兩種。
支付結算業務
支付結算業務是指銀行為單位客戶和個人客戶采用票據、匯款、托收、信用證、信用卡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支付及資金清算提供的服務。
傳統的結算方式是指“三票一匯”:匯票、本票、支票和匯款。
支票上未注明“現金”或“轉賬”字樣的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支取現金,也可以轉賬。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劃線支票只能轉賬,不能取現。
信用證,
托收:托收屬于商業信用,托收銀行與代收銀行對托收的款項能否收到不承擔責任。
根據所附單據的不同,托收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