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國家風險
國家風險是指經濟主體在與非本國居民進行國際經貿與金融往來時,由于別國經濟、政治和社會等方面的變化而遭受損失的風險。
國家風險可分為政治風險、社會風險和經濟風險三類。
政治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受特定國家的政治原因限制,不能把在該國貸款等匯回本國而遭受損失的風險。政治風險包括政權風險、政局風險、政策風險和對外關系風險等多個方面。
社會風險是指由于經濟或非經濟因素造成特定國家的社會環境不穩定,從而使貸款商業銀行不能把在該國的貸款匯回本國而遭受損失的風險。
經濟風險是指境外商業銀行僅僅受特定國家直接或間接經濟因素的限制,而不能把在該國的貸款等匯回本國而遭受損失的風險。
國家風險有兩個基本特征:
一是國家風險發生在國際經濟金融活動中,在同一個國家范圍內的經濟金融活動不存在國家風險;
二是在國際經濟金融活動中,不論是政府、商業銀行、企業還是個人,都可能遭受國家風險所帶來的損失。
1.2.6聲譽風險
聲譽是商業銀行所有的利益持有者通過持續努力、長期信任建立起來的寶貴的無形資產。聲譽風險是指由于意外事件、商業銀行的政策調整、市場表現或日常經營活動所產生的負面結果,可能對商業銀行的這種無形資產造成損失的風險。
幾乎所有的風險都可能影響銀行聲譽。
管理聲譽風險的最好辦法就是:強化全面風險管理意識,改善公司治理,并預先做好應對聲譽危機的準備;確保其他主要風險被正確識別、優先排序,并得到有效管理。
1.2.7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操作風險,它包括但不限于因監管措施和解決民商事爭議而支付的罰款、罰金或者懲罰性賠償所導致的風險敞口。
狹義的法律風險
廣義的法律風險包括外部合規風險和監管風險。
法律風險的表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