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銀行從業資格考試《風險管理》第一章知識精講
第一章 風險管理基礎
本章基礎知識精講:
一、風險與風險管理
(一)風險、收益與損失
1.風險的含義
風險是一個寬泛且常用的術語。在本書中,風險被定義為未來結果出現收益或損失的不確定性。具體來說,如果某個事件的收益或損失是固定的并已經被事先確定下來,就不存在風險;若該事件的收益或 損失存在變化的可能,且這種變化過程事先無法確定,則存在風險。
2.風險與收益的關系
沒 有風險就沒有收益。正確認識并深入理解風險與收益的關系,一方面有助于商業銀行對損失可能 性的平衡管理,防止過度強調風險損失而制約機構的盈利和發展;另一方面有利于商業銀行在經營管理 活動中主動承擔風險,利用經濟資本配置、經風險調整的業績評估等現代風險管理方法,遵循風險與收益 相匹配的原則,合理地促進商業銀行優勢業務的發展,進行科學的業績評估,并以此產生良好的激勵效果。
3.風險與損失的關系
風險與損失 有密切聯系,根據風險的含義及產業實踐,風險雖然通常采用損失的可能性以及潛在的 損失規模來計量,但絕不等同于損失本身。嚴格來說,損失是一個事后概念,反映的是風險事件發生后所 造成的實際結果;而風險卻是一個明確的事前概念,反映的是損失發生前的事物發展狀態,在風險的定量 分析中可以采用概率和統計方法計算出損失規模和發生的可能性。
在實踐中,通常將金融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分為預期損失、非預期損失和災難性損失三大類。
(二)風險管理與商業銀行經營
商業銀行從本質上來說就是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以經營風險為其盈利的根本手段。風險管理與商 業銀行經營的關系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承擔和管理風險是商業銀行的基本職能,也是商業銀行業務不斷創新發展的原動力。
第 二,風險管理從根本上改變了商業銀行的經營模式,從傳統上片面追求擴大規模、增加利潤的 粗放經營模式,向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精細化管理模式轉變;從以定性分析為主的傳統模式,向以定 量分析為主的風險管理模式轉變;從側重于對不同風險分散管理的模式,向集中進行全面風險管理的 模式轉變。
第三,風險管理能夠為商業銀行風險定價提供依據,并有效管理金融資產和業務組合。 第四,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能夠為商業銀行創造價值。
第五,風險管理水平體現了商業銀行的核心競爭力,不僅是商業銀行生存發展的需要,也是現代金融監管的迫切要求。
(三)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的發展:
二、商業銀行風險的主要類別 :
三、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主要策略
(一)風險分散
通過多樣化的投資來分散和降低風險的方法。“不要將所有的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的古老投資格 言形象地說明了這一方法。
(二)風險對沖
風 險對沖指通過投資或購買與標的資產(Underlying Asset)收益波動負相關的某種資產或衍生產 品,來沖銷標的資產潛在的風險損失的一種風險管理策略。風險對沖是管理利率風險、匯率風險、股票風 險和商品風險非常有效的方法,風險對沖可以分為自我對沖和市場對沖。
(三)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指通過購買某種金融產品或采取其他合法的經濟措施將風險轉移給其他經濟主體的一種 風險管理辦法。風險轉移分為保險轉移和非保險轉移。
(四)風險規避
風險規避指商業銀行拒絕或退出某一業務或市場,以避免承擔該業務或市場具有的風險。簡單地說 就是:不做業務,不承擔風險。在現代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實踐中,風險規避主要通過經濟資本配置來實現。風險規避策略的實施成本主要在于風險分析和經濟資本配置方面的支出。
(五)風險補償
風險補償指事前(損失發生以前)對風險承擔的價格補償。風險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對風險合 理定價:定價過低將使自身所承擔的風險難以獲得足夠的補償;定價過高又會使自身的業務失去競爭力, 從而面臨業務萎縮并阻礙長期發展。
四、商業銀行風險與資本
(一)資本的概念和作用
通常所說的資本是指會計資本,也就是賬面資本,等于金融機構合并資產負債表中資產減去負債后 的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普通股、優先股等。
資本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資本為商業銀行提供融資。
第二,吸收和消化損失。
第三,限制商業銀行過度業務擴張和風險承擔。
第四,維持市場信心。
第五,為商業銀行管理,尤其是風險管理提供最根本的驅動力。
(二)監管資本與資本充足率要求
1.監管資本的概念
監管資本是監管部門規定的商業銀行應持有的同其所承擔的業務總體風險水平相匹配的資本,是監管當局針對商業銀行的業務特征,按照統一的風險資本計量方法計算得出的。
在《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首先,根據商業銀行資本工具的不同性質,對監管資本的范圍作出了界定,監管資本被區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
(1)核心資本又稱為一級資本,包括商業銀行的權益資本(股本、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和公開儲備;
(2)附屬資本又稱二級資本,包括未公開儲備、重估儲備、普通貸款儲備以及混合性債務工具等。
(3)在計算風險資本要求時,還規定了三級資本。
其次,新協議對三大風險加權資產規定了不同的計算方法:
(1)對于信用風險資產,商業銀行可以采取標準法、內部評級初級法和內部評級高級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