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生:
根據省財政廳的工作部署,為做好我市2012年上半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符合《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規定。按屬地管理原則,在我市報名的考生需持有以下一項證件:本市居民身份證、本市居住證、本市工作單位證明、本市在校生學生證件。
二、考試科目及考試模式
(一)考試科目:《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和《初級會計電算化》共三科。
(二)考試模式:采用無紙化考試,實行上機答題,其中《會計基礎》和《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兩門科目考試時長各為90分鐘,雙科連考。《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時長為120分鐘。
三、報名時間和辦法
(一)個人網上預報名、現場確認和繳費的方式。
第一步:網上預報名
1.報名對象:不參加考前培訓的考生。
2.網上預報名時間:2012年3月1日至10日。我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每年分上下半年兩期進行,預計下半年報名時間為9月1日至10日。
3.網上預報名方法:
(1)考生登錄東莞市財政局網站(czj.dg.gov.cn);
(2)選擇“會計服務”欄目,連接到東莞市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59.36.14.50:8080/dgcms/),選擇“考試服務”進行報名;
(3)根據個人實際情況選擇報考類型、報考點,和填報相關報名信息等,打印報名受理單后,并按要求簽名和蓋章。
第二步:現場確認交費
考生預報名成功后,在預約日期前往選定的報名點辦理確認及交費手續。未在指定日期辦理確認交費手續的,視為無效報名。
1.現場確認開始時間:考生必須按照報名受理單上注明的預約日期前往自選的報名點辦理確認及交費手續,否則考試系統無法接收受理手續,需重新預約。
2.現場確認時,應提交的資料(符合任何一項即可):
(1)憑東莞市居民身份證報名的考生需要提交:
①符合要求的受理單一份;
②本市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③繳費用的銀聯卡和現金。
(2)憑在莞單位工作證明報名的考生需要提交:
①符合要求的受理單一份,單位必須已在受理單上加蓋公章證明方能有效報名確認;
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③繳費用的銀聯卡和現金。
(3)憑有效的東莞市居住證報名的考生需要提交:
①符合要求的受理單一份;
②身份證和東莞市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③繳費用的銀聯卡和現金。
(4)憑東莞全日制在校生身份報名的考生需要提交:
①符合要求的受理單一份;
②身份證和有效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③繳費用的銀聯卡和現金。
3.符合免試條件的考生,除按上述要求提交資料外,還需要現場提交:
①符合免試條件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②提交通過政府教育部門主辦的教育網站(例如: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對其學歷認證查詢結果打印件,或提交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的學歷認證書(東莞市代理點地址:東莞理工學院教務處,聯系電話:22861696)。
4.現場確認地點:各鎮街財政分局、東莞市會計學會。
5.委托別人辦理現場報名資料確認的,必須在受理單上填寫代理人信息,并且代理人需要攜帶所有考生報名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6.咨詢電話:22995502、22831155。
(二)培訓機構和各院校集中報名方式:
培訓機構和各院校可通過東莞市會計信息服務平臺的“團體報名”功能,并按當地財政分局的要求完成報名手續。報名時間為:2012年3月19日至30日。
五、考試收費
根據粵財〔2010〕23號文和粵價函〔2010〕131號文的規定,《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科目,考務費均為65元/科。
市直報名點、莞城報名點考試報名費必須要提供銀聯卡交費,但參考書籍訂購與其他各鎮街財政分局報名點只接受現金繳費。因此,建議考生攜帶銀聯卡與現金前往現場確認交費。
六、考試大綱及輔導教材
考試大綱由財政部、省財政廳統一公布,請考生屆時留意公告通知。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教材推薦使用廣東省財政廳編寫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系列教材。
七、免試條件
(一)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人員,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只需報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一科。以上所稱會計類專業包括:①會計學;②會計電算化;③注冊會計師專門化;④審計學;⑤財務管理;⑥理財學。
(二)具備中等職業學校會計類專業學歷的人員,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八、準考證發放
準考證由考生自行登錄東莞市會計信息服務平臺進行打印。打印時間預計安排在2012年6月18日開始,具體以東莞市會計信息服務平臺的公告通知時間為準。
九、考試時間安排
2012年上半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考試時間計劃安排在2012年7月7日開始。具體考試時間請以準考證為準,屆時請留意東莞市會計信息服務平臺公告通知。
十、證書發放
對具備免試條件,且《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合格的,發放《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單科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對不具備免試條件,《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考試成績同時合格的,發放雙科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對《初級會計電算化》成績合格的,發放初級會計電算化成績合格證明。
考生憑有效期內的三科考試成績合格證明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十一、港澳考生的報名辦法及流程參照以上規定執行,如省財政廳有另行規定的,以省財政廳文件公布為準。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