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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我國B股的清算與交收模式
一、 上海市場B股清算交收【T+3清算】
B股結算會員分基本結算會員和一般結算會員。
交收采用凈額交收和逐項交收結合的制度。
(一)凈額交收
對境內結算參與人的不涉及托管銀行的交易實行凈額結算
1、T日交易結束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B股交易數據,根據結算業務規則和規定的收費項目進行交易數據清算。
2、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T日24:00前向相關參與人發送交收通知書【各結算參與人在T日的交易明細數據、交易結算費用及結算金額】。各參與人可據此與其各營業部進行二級清算。
3、凈額結算交易無需進行交收指令對盤,完成交易的結算參與人必須無條件履行交收責任。
(二)逐項交收
對境外結算參與人以及境內結算參與人的涉及托管銀行的交易實行逐項結算。
1、T日交易結束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接收上海證券交易所的B股交易數據,根據結算業務規則和規定的收費項目進行交易數據清算。
2、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T日24:00前向相關參與人發送交收通知書。交收通知書包括各結算參與人在T日的交易明細數據、交易結算費用及結算金額。
3、結算參與人須對其交易進行交收確認。證券公司參與與最遲需T+2日13:00之前,托管銀行參與人最遲需于T+3日13:00之前,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發送結算交收指令。
4、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結算交收指令于T+2日14:00
之前完成所有交收指令的預對盤,并將預對盤結果發送給相關參與人。結算參與人應及時核對預對盤結果文件。如果有未匹配成功的指令,結算參與人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可最晚于T+3日12:00前將修改后的交收指令發送至結算公司。最終交收以截止時間前的最新交收指令為準。
5、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T+3日13:00進行最終對盤處理,并在14:00前向結算參與人發送T+3對盤結果文件。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對盤成功的交易按交收指令完成交收,對對盤不成功的交易實行待交收處理。
(三)具體程序
1、交收流程。
⑴境內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收在其備付金賬戶中完成。
⑵境外參與人必須在交收日12:00[銀行到賬時間]之前將當日交收應付款匯至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銀行賬戶。
⑶當日資金交收和證券交收完成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向參與人發送交收確認書;結算參與人應根據交收確認書向投資者做出B股交易交收的最后確認。
2、待交收處理。
對買入交易,券商須在當日承擔交收付款責任;對賣出交易,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相應款項凍結在券商資金賬戶中,并凍結待交收對應股票,在交收最終確認后,完成資金和股票的正式交收。
3、透支處罰。
每天按透支金額的5‰收取罰金
二、深圳市場B股清算交收模式
只采用凈額交收制度
交收過程存在一類指令和二類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