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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資產管理業務
第一節 資產管理業務的含義、種類及業務資格
一、資產管理業務的含義及種類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試行辦法》的規定與客戶簽訂資產管理合同,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提供證券及其他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服務的行為。
資產管理業務主要有三種:為單一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
(一)為單一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轉
特點:
⑴單一性“一對一”;
⑵定向性【具體投資方向在合同中約定】;
⑶必須在單一客戶的專用證券賬戶中經營運作
(二)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
證券公司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可設立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國債、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債券型基金、上市企業債、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動性強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權益類證券及股票型基金不得超過計劃資產凈值的20%】和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特點:(新增內容,注意多項選擇題)
⑴集合性“一對多”;
⑵投資范圍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之分;
⑶客戶資產必須進行托管;
⑷通過專門賬戶投資運作;
⑸較嚴格的信息披露
(三)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
特點:
⑴綜合性,即證券公司與客戶可以是“一對一”,也可以是“一對多”;
⑵特定性,即要設定特定的投資目標;
⑶通過專門賬戶經營運作。
二、資產管理業務資格
1、證券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應符合條件:【6】
⑵凈資本不低于2億元
⑶其中,具有3年以上證券自營、資產管理或證券投資基金從業經歷的人員不少于5人
⑸最近一年未受到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
2、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材料【9】
3、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⑴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⑵設立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3億元;設立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
⑶最近一年不存在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等客戶資產的情形;
⑷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