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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主要投資于證券品種的基金而言,基金分紅主要有現金分紅和紅利再投資兩種方式,投資者可以自主選擇分紅的方式。舉例來說,如果你持有一只基金100萬基金份額,現每基金份額分紅0.05元。
假設選擇的是現金分紅方式,那么你可以得到5萬元現金紅利;假設你選擇的是紅利再投資,而分紅基準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25元,那么你可以分到50000÷1.25=40000份基金份額,這是您持有的基金份額就變為104萬份了。
統計數據告訴我們,如果從長期來看,不同分紅方式的選擇導致的最終收益差別巨大。
以海外市場為例,假設兩個投資者在1900年投資1萬英鎊的英國成分股票。其中一位將所得紅利收入變現,另一位選擇紅利再投資。到2000年,前者的資產價值為161萬英鎊,后者資產價值由于紅利增長和通貨膨脹的雙重作用將增值到16946萬英鎊——兩者差別超過了100倍。
即使在發展歷史有限的國內市場,紅利再投資相對于現金分紅的優勢也開始體現。
以投資者投入100萬元本金購買寶康消費品基金為例:截至2006年6月30日,寶康消費品累計凈值為1.7363元,凈值為1.5663,自成立日累計分紅6次,共計分紅0.17元。假設投資者自寶康消費品基金成立時就持有該基金,如果投資者一直選擇現金分紅,到2006年6月30日投資者可獲得173.63萬元,其中,17萬元為現金紅利。如果投資者一直選擇紅利再投資,到2006年6月30日紅利部分即可獲得8.58%的超額絕對收益,因此投資者可獲得182.21萬元。
國際國內數據和經驗都表明,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將獲得更高收益。基金分紅次數越頻繁,這種差別就會越明顯。此外,紅利再投資不收取申購費用,對于增持你看好的基金也很合算。當然,打算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投資者需要注意,一定要到基金公司或者基金代銷機構弄清楚自己的分紅方式,因為根據基金法規的新規定,基金公司會將基金初始的分紅方式自動定為現金分紅,投資者必須到基金公司或者代銷機構聲明修改才能啟動紅利再投資的分紅方式。